各二级学院:
现将近期教务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学生“优秀教学信息员”的通知
我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反馈,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了日常教学监控,完善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了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保障了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各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促进了教风、学风建设。为表彰工作努力、表现突出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进一步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滨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滨院政[2018]385号)安排,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教学信息员”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2021学年度全体在聘学生教学信息员。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积极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与同学,能代表同学们反映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及时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信函、电话等渠道及时客观公正地向学校、二级学院反映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学习、教学管理、教学设施、教学改革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优点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无教学信息反馈,或反馈信息不及时。
2.学生评教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受过学校处分。
(四)评选人数
2020-2021学年各学院自然班级数的10%(四舍五入),各学院自然班数参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组织被推荐人填写《滨州学院优秀教学信息员推荐表》(见附件2),并于2021年11月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督导科。
2.教务处进行审核,从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人选中确定“优秀教学信息员”名单,送主管校领导审批;评选结果由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将对优秀教学信息员进行表彰。
附件1:2020-2021学年各学院自然班级
附件2:滨州学院优秀教学信息员推荐表
联系人:教学督导科,杨合建、赵兰英,3190030(内线:88030),办公楼北321。
二、关于提交课程思政教学典型案例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相关要求,深入实施我校“课程思政建设计划”,强化课程育人导向,积极推进“课程思政”教学创新,经研究,现有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课程需要总结前期课程思政建设过程和成果,提交课程思政教学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目的
进一步总结凝练、宣传学校教师在课程思政教学方面的典型经验,展示我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成果,示范引领全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教育等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完善课程思政育人体系。
(二)征集范围
1.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请提交整门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思路、课程思政设计、实施成果与教学反思等情况。
2.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堂。可以提交一个课堂或一门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思路、课程思政设计、实施成果与教学反思等情况。
3.其他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课程。可以根据课程思政建设情况提交一个课堂或一门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思路、课程思政设计、实施成果与教学反思等情况。
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参照模板见附件。
(三)征集要求
1.“课程思政”教学典型案例要强化正确政治方向,有明确的“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突出价值引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2.教师要深入挖掘课程中蕴涵的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中,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价值性和知识性的统一,达到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深度融合。
3.建议文字、图表结合,形象展示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成果建议文字、图表结合,形象展示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思路、过程和成果。
(四)案例报送和展示
1.案例报送。请各二级学院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引导鼓励教师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及时总结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学院加强对案例的遴选、积累,请11月12日前将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堂以及其他课程的课程思政教学典型案例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邮箱:bzjwcjyk@163.com。
2.案例展示。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将及时整理提交的优秀典型案例、汇编成册,通过教学简报等形式在校内外进行交流学习。
联系人:教学研究科,谢攀、段宇祥,3189963(内线:69963),办公楼北320。
三、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核和提前结课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过程性考核,规范考核管理,更好地发挥课程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就本学期期中考核和提前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中考核范围和形式
1.课程范围
(1)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中,有期中考核要求的课程;
(2)加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物理等公共课程教学,建议安排期中考核;
(3)加强学科基础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建议对部分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安排期中考核;
(4)其他需要加强过程性考核的课程。
2.内容范围
按照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确定。
3.考核形式
考核方式遵循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形式可灵活多样,重点体现对学生掌握知识、应用能力、操作技能等考核。
(二)考核时间
本学期期中考核原则上安排在第11-12周(11月1日-11月14日);提前结课课程的考核根据课程结课时间,由开课学院自行确定。公共课期中考核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在第12周周末(11月13日-14日);专业课期中考核时间由二级学院在第11-12周内自行确定,可利用课余时间,也可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注意不得与公共课考核时间冲突。利用课堂教学时间的,不计入正常教学时数,课堂教学顺延。
(三)考核要求及说明
1.具体考核课程
(1)期中考核课程由课程开课单位根据考核范围确定,具体期中考核课程确定后填写《期中考核计划(含提前结课课程)》(附件)。
(2)提前结课课程,建议结课后及时组织期末考核,并将具体考核计划填写至《期中考核计划(含提前结课课程)》,不需要再提交“提前考核申请”。提前结课课程完全按照期末考核要求进行。
2.考核命题和试卷
(1)命题。用试卷进行期中考核的,可根据需要命1套试题;提前结课课程,需要命A、B共2套试题。试题题量、题型、难易度等要求同期末考核。
(2)试卷印刷。期中考核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印刷、分发,期中考核产生的试卷印刷等费用,在二级学院教学基本运行费中支出;提前结课课程的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刷,请11月1日当天将提前结课课程试卷、试卷交接表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拟在11月8日发放印刷完成的试卷,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3)试卷存档。期中考核试卷参考期末考核试卷存档标准进行存档,按照考场记录单、考生签到表、成绩单、空白样卷一份、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按学号顺序排列的答题纸的顺序进行装订存档,不需装订试卷分析。提前结课课程的试卷保管及存档要求完全同期末考核。
3.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和地点。公共课程期中考核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程期中考核时间由所属开课单位自行确定。期中考核和提前结课课程考核原则上在各单位分配的教室中进行。如有特殊需要,请提前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2)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考场和监考要求同期末考核。
(3)考核安排表。根据考核安排,填写“课程考核安排表”(按期末补缓考有关表格)。
4.考核成绩
期中考核成绩根据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等要求,须按一定比例计入学生期末总评。期中考核课程的任课教师须及早通知学生做好相关准备,并告知学生期中考核成绩的使用方式。
(四)提交材料
1.《期中考核计划(含提前结课课程)》,经学院负责人审核通过后,11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教学研究科邮箱:bzjwcjyk@163.com。
2.“课程考核安排表”(按期末补缓考有关表格),11月1日前发至教务科邮箱:bzxyxjw@163.com。
为推进无纸化办公,本学期期中考核和提前结课考核相关材料无需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附件:期中考核计划(含提前结课课程)
联 系 人:段宇祥、许经伟,3190125(内线:88125)、3195569(内线85569)。
教务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