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教育教学的各项规定,负责组织本、专科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确定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以及组织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的编写。

四、负责拟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对全校教学日常运行进行组织与管理,编制教学日历,组织排课及选课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优良教风。

六、负责进行题库建设和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以及违规学生的调查与认定工作。

七、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与审核工作。

八、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成绩管理,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等工作;负责国际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

十、牵头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负责大学生创新(学科)竞赛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负责本、专科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负责各级教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及管理,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验收鉴定和推广;负责各级教学奖励的评选表彰和组织推荐工作。

十五、负责开展教学督导检查,认定并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院(系)教学工作考核。

十六、负责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开展实验室建设方案与仪器设备需求方案的论证,负责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

十七、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和经费管理,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校内共享及对外合作工作。

十八、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教学科研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二十、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处长

章  健,全面负责教务处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北楼303

联系电话:3190038(88038)


实验管理中心主任、教务处副处长

李大枝,协助处长负责教务处工作,分管实验室管理科实践教学科、教材科。

办公地点:办公北楼305

联系电话:3191369(81369)


教务处副处长

齐丽霞,协助处长负责教务处工作,分管教务科、学籍科教学督导科、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点:办公北楼302

联系电话:3190079(88079)

 

教务处副处长

毛国强,协助处长负责教务处工作,分管教学研究科(课程思政中心)教师教育科

办公地点:办公北楼302

联系电话:3189973(8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