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6-01浏览次数:1799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2020年年度工作要点,学校决定在以下方面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寻求工作突破

1.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是学校培养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模式,是促进开放办学、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现有校企合作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引入、对接、共建”的协同育人模式,找准合作切入点,拓宽合作范围,加快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在共建专业、共建实验室、共建课程教材、共建师资队伍、共建实习基地等方面实现突破,取得一些明显的共建成果,逐步建立校企互利共赢的常态机制。

2.各学院近期要针对此项工作,围绕实践教学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主动谋划,开拓创新,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案,确定本单位2020年度拟开展的突破性实践教学工作2-3件。

3.为扎实推进该工作落地、落实,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学院填写《2020年突破性实践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明确制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案和突破性实践教学工作责任人,经院长审核签字后于64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学校将于65日就各学院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案召开调度会。

二、加强校企合作,推进深度融合

1.每个本科专业原则上至少签署一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协议,已签署且本年度在合作有效期内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增签。

2.合作协议洽谈时可围绕共建专业、共建实验室、共建课程教材、共建师资队伍、共建实习基地等方面进行合作,原则上需体现学生实习、就业等内容。

3.办学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与合作企业沟通协商后,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使用企业方要求的协议模板,也可使用我校制定的协议模板(附件2)。

4.协议书需明确标注专业名称、合同有效时间(或明确长期有效),与一个企业签署的协议可涉及一个或多个专业。

5.协议书内容必须明确校企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6.学校将校企合作协议签署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原则上要求202011月底完成此项工作。为提高效率,做好服务,教务处将于6月(受理时间为620日至630日)和11月(受理时间为1110日至1120日)集中受理一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协议,统一办理协议签署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协议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充分挖掘企业资源,强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习(实训)的载体和平台,其数量和质量是实习(实训)效果的重要保障,要不断巩固和强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基地利用效率,确保实习(实训)效果。

2.通过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扩大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实现实践教学基地的提质升级,确保每个专业有3个以上优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根据实际实习开展情况动态调整。

3.优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承担实习任务,原则上需承担实习任务1次以上,不断增加实习数量和人次,进一步提高优质实践教学基地利用效率。

4.各学院认真梳理目前每个专业现有的优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专业,积极开展对接,建设新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开展实质性实习合作。学期末学校将对优质校外实习基地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根据以上标准确定各学院的实际完成情况。

5.为做好期末检查对照,各学院认真填写《各专业优质实践教学基地情况表》(附件3),统计汇总后于6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实践教学科。

四、利用企业平台,推进实习(实训)管理信息化建设

1.“校友邦”实习(实训)管理平台是山东省教育厅力推的实习(实训)管理软件,学校决定将“校友邦”作为我校实习(实训)管理的工作平台。通过该平台的使用、推广,规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掌握实习(实训)动态,强化实习(实训)过程监管,提高实习(实训)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2.教务处建立“滨州学院实习管理”QQ群,主要用作实习管理信息发布和“校友邦”平台使用经验交流。教务处负责“校友邦”平台前期管理数据录入以及日常维护,为二级学院设置各级实习负责人管理权限及范围。

3.各二级学院安排一名“校友邦”平台负责人,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开展发布、设置实习计划,选择实习形式、制定实习要求,编辑实习项目、关联指导老师,管理实践教学基地等实习(实训)工作。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通过平台做好审核实习学生报名,批阅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成绩鉴定等工作。

4.各二级学院应责任到人,严格落实该项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规范和统一,形成互动有序、高效运行的组织体系,实现对实习(实训)的全程管理与监控。

5.教务处将逐步将全校实习(实训)教学活动纳入“校友邦”平台管理,本学期原则上实习(实训)教学任务需纳入平台管理,下学期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认定将以平台管理数据为准。

 

联系人:实践教学科(办公北楼301),葛中一、刘鸿艳

电话:3190127(内线88127),E-mail22395041@qq.com

 


附件1:2020年突破性实践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校企合作协议(模板).docx

附件3:各专业优质实践教学基地情况表.xlsx

 

教务处

20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