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7]9号
各有关院(系):
根据《滨州学院品牌专业建设计划(2017-2020)》(滨院政[2016]353号,以下简称“计划”)要求,为强化对立项建设校级品牌专业(群)的目标管理,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各专业(群)责任院(系)须遴选确定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并签订《滨州学院校级品牌专业(群)立项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目标任务书”),现就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
为保证校级品牌专业(群)建设进度和质量,根据“计划”要求,每个校级品牌专业(群)均须遴选确定专业负责人和专业带头人。
(一)遴选数量
1.专业负责人。每个立项建设的专业(群)须遴选确定专业负责人1名。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的专业负责人即为该校级品牌专业(群)负责人,不需再另行遴选。专业负责人原则上须为核心专业的专业带头人。
2.专业带头人。每个立项建设的专业(群),核心专业辐射的其他专业均可分别遴选确定1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数量不得多于核心专业辐射的专业数。
(二)遴选条件
1.专业负责人条件
(1)在本专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和严谨的治教、治学态度,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健康。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所面向的行业领域发展状况,持续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近五年在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及教研能力强,近五年主持承担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教科研奖励(前2位)或取得2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1位)。
(4)具有较强的专业组织和管理能力,对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能够发挥较好的组织协调作用;具有较强的对外沟通交流能力,具备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的能力。
(5)须为我校本专业领域在岗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一般年龄在55岁以下。
2.专业带头人条件
(1)在本专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本、硕、博毕业专业至少其一为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近的专业方向。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及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诚实守信、团结协作,能在本专业领域建设与发展中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
(2)教学经验丰富。能熟练主讲本专业两门及以上的专业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指导能力;主持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3)教科研能力强。近三年主持过1项厅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教科研奖励(额定人数)或取得1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1位)。
(4)须为我校本专业领域在岗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一般年龄在50岁以下。
(三)遴选程序
专业负责人和专业带头人由专业所在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遴选推荐。
1.责任院(系)负责向本院(系)有关教师公布遴选条件,公开申报。符合条件教师自愿填写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2.责任院(系)充分发挥院(系)教指委的作用,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结合遴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公平、公正、公开推荐,确定推荐顺序。
3.遴选结果在院(系)内进行公示后,将推荐汇总表和推荐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4.学校组织对各院(系)遴选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5.审定结果公示后公布。
温馨提示:根据《滨州学院品牌专业建设计划》文件要求,被聘为学校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又受聘担任专业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的教师,不重复享受相应待遇。
二、制定建设目标任务书
为强化对立项建设专业(群)的目标管理,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学校立项建设的11个校级品牌专业(群),包括4个免评的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和7个经学校审核评审确定的立项建设专业(群),均需依托核心专业所在院(系)制定建设目标任务书。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除须达到省级立项要求建设目标外,还应完成校级品牌专业(群)建设任务。
各院(系)要根据“计划”要求,充分吸收审核评审过程中各位评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认真填写目标任务书。确保在基本任务目标中,逐条落实附表1的各项任务。填写时要求,描述性文字应简明扼要,具体数据须逐条填写,年度目标任务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并与总体基本建设目标、总体协议建设目标内容相符合。学校将组织对各立项专业目标任务书进行论证,经论证未达到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填报。
建设任务书核准后,学校将与核心专业所在院(系)、遴选确定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遴选和建设目标任务书制定工作是校级品牌专业(群)建设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和保障。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是专业(群)建设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书是开展专业(群)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各院(系)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两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各立项专业(群)责任院(系)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遴选推荐和建设目标任务书制定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并通过两项工作的开展理清专业(群)建设思路,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任务件件有落实,团队人人有责任。要把握工作时间节点。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遴选推荐工作由各立项专业(群)核心专业所在单位负责牵头,于5月19日(星期五)前将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遴选推荐结果(汇总表和推荐表各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建设目标任务书制定由核心专业所在单位负责,各立项专业(群)建设任务书采用A4纸双面印刷,每个立项建设专业(群)单独成册,左侧装订,于 5月22日(星期一)前将纸质版一式 3份报送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bzjwcjyk@163.com.。
(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立项专业(群)责任院(系)要加强对立项建设专业(群)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和目标任务书的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责专业(群)建设的规划、调度、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要定期研究并解决专业(群)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跨院(系)的专业(群)要做好院(系)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专业(群)核心专业所在院(系)须指定一名专项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17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发送至邮箱bzjwcjyk@163.com。
附件:
1.校级品牌专业(群)基本建设任务一览表;
2.校级品牌专业(群)立项建设目标任务书(模版);
3.校级品牌专业(群)专业负责人推荐表;
4.校级品牌专业(群)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5.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6.校级品牌专业(群)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0关于遴选校级品牌专业负责人、带头人及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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