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5-24浏览次数:10

山东航空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室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各类教室只供本校师生使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出租或出借给校外单位。

二、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各类教室的宏观管理和分配、调度等工作。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内设施的维护维修、使用监管以及教学区的安全和卫生等工作。

1.管理好公共教室内的所有设施,保持课桌椅、多媒体设备、灯具、讲台、黑板、门窗、电扇、暖气片、窗帘、钟表等设施的完好、整洁。发现设施丢失、损坏的,应及时报失、维修。

2.做好教学楼内水电暖的供应和卫生保洁、防疫消杀工作,为正常教学工作提供保障。

3.根据教室使用安排(含临时使用申请)负责教室的开、关门。

4.根据教室使用安排(含临时使用申请)对教室的使用进行监管。发现违规使用的,有权停止其使用,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必要时报学校保卫处协助处理。

5.负责教师休息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协助各单位做好专用教室(含微格教室、智慧教室、绘图室、画室、琴房、舞蹈房等)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内多媒体教学设备、标准化考场网上巡查系统、有线广播系统的维护维修,做好服务教学的相关工作。

五、各类专用教室分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校生人数、课程特点、专用教室数量、招生计划等情况,每学年末或下学年初提出下一学年的教室使用分配方案,并视实际情况进行微调;遇学校大型活动,可对相关教室进行统一调配。

教务处应及时将教室分配方案、课程表等报后勤管理处、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同配合,服务教学。

七、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室分配方案,制定本单位教室使用计划及管理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遇学校大型活动,须服从教务处统一调配。

八、教室只能用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须做好对日常分管教室和非教学时段使用教室的管理,防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违规使用或冒用,教育监督师生遵守教室文明使用公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将教室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报教务处审批。未经批准,私自占用教室或擅自变更教室用途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教学楼内所有教室在教学时段(含周一至周五晚自习、周日班会时间)全部开放,供各学院进行教学及日常活动。

十、非教学时段(周六上午至周日下午)各学院使用本单位教室需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正常上课(以教务处提供的课程表为准)使用教室的,无需申请,可直接使用;补课、举办讲座等临时使用教室的,应在使用前填写《非教学时段使用教室申请表》,报后勤管理处楼宇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便按时开门使用;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的,须向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生周末自习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一定数量的自习室供学生使用,填写《非教学时段使用教室申请表》,报后勤管理处楼宇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后及时向学生公布。

十一、校内其他单位如需使用教室,或教学单位非教学时段申请使用教务处直辖教室的,需填写《非教学时段使用教室申请表》,经教室分管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后勤管理处楼宇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如需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须向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滨州学院教室管理规定》(滨院政〔202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教室文明使用公约

2.非教学时段使用教室申请表


附件1

教室文明使用公约

 

一、教室是肃静、文明的学习场所,严禁在走廊、教室内玩耍打闹、大声喧哗、举止不文明等,严禁在教室内使用与学习无关的电子设备。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课程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自觉维护教室秩序,不擅自闯入正在上课的教室。

三、进入教学楼要衣着得体,上下楼梯文明礼让,不倒插教室门进行自习,严禁在教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从事打牌、下棋、唱歌等娱乐活动,严禁在教室内留宿过夜。

四、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踢踏墙壁,不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在课桌、椅子、黑板、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在教室使用明火,不违章用电,不在教学楼内设点售货。

五、注意节约水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离开教室时关灯、关闭门窗等。

六、爱护教室内公共财物,损坏公物应照章赔偿。严禁将公共财物搬离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