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近期教务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及排课工作的通知
(一)教学任务落实工作要求
1.开课任务书:教务系统导出后按附件4要求整理,落实所有课程(环节),完善相关信息。开课单位导出任务后如存在疑问或发现问题,请务必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联系落实和解决。开课任务书电子版11月21日前发教务科预审,纸质版待定稿后报教务科。
2.专业选修课程(含任选、限选及类似课程):各二级学院应提前做好开课规划,谨防开课不足导致学生修读学分不够。任务落实时应区分好“必选”和“自选”,专选必选课为建议整班修读课程,专选自选课为学生自愿修读课程,建议修读课程应满足学生毕业最低要求。
3.课堂规模:鼓励小班授课,合班课优先安排同专业,次同学院,再自然班序(按大类招生的艺术学院设计类及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生物科学类通识课合堂时不要拆分大类班级,应编排在同一课堂内),尽量减少相互制约,课堂规模参照《滨州学院教学工作量量化核算办法》(滨院政[2021]106号)中要求,确因师资等原因超出标准的,书面说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随开课任务书一同报送教务科。特别说明:因师范专业认证需要,师范类班级课程合班时,应充分考量授课内容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支撑、以及课程对专业毕业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不要跟其他类别班级合堂。思政课课堂规模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相关要求。
4.任课教师: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助教担任主讲(指导)教师必须通过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试讲。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人员必须每学期都为本科生上课,且课堂教学任务安排信息与最终教学工作量报表应一致,年度主讲课堂授课原始学时应不低于32学时,学校将对此重点督查!
5.加强沟通:跨学院开课以及有特殊排课需求的课程(如支教、实习、提前结课、上课地点等),学生学院务必与开课单位(房间所属单位)提前做好沟通和协商。
6.新开课、开新课及外聘兼职教授(教师)要求:
根据《滨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滨院政[2021]69号)、《滨州学院教学工作规程》(滨院政[2018]336号)及《新开课、开新课基本规范》(附件2)相关规定,请各教学单位严把新开课和开新课准入关,部署落实好本单位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新开课及开新课申报、试讲、审定工作,确保课程教学质量。其中:新开课是指教师首次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开新课是指教师承担校内未曾开设过的课程。此外,课程标准中新的教学内容占70%以上的课程可认定为新开课或开新课。新开课、开新课情况需在开课任务书中备注。《滨州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附件5)及其他相关教学文档由各开课学院完备程序并做好存档备查。12月24日前将本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jxddpgk@126.com。
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承担授课及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报告等教学任务,每学期均需在教务处备案。如需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安排教学任务的学院,需先向教学督导科提交外聘兼职教授(教师)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未经审批的不允许开展任何教学活动。
(二)排课工作要求(详见附表)
课程编排完成后,通过【理论环节】-【教学任务】-【教学任务数据维护检查】,分别设置参数检查数据是否存在问题。
编排过程或结束后,使用系统中的【排课结果分析输出】和【统计报表】功能进行辅助检查。以下检查务必进行:
检查【排课管理—>统计报表】下的各类课表数据,避免出现冲突或不合理的教学安排;
使用【排课管理—>统计报表—>重复排课结果清单】进行全面冲突辅助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调整;
使用【排课管理—>统计报表—>已排和未排课统计】进行全面检查,避免出现漏排课程。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
附件1:《滨州学院教学工作量量化核算办法》(滨院政[2021]106号)
附件2:新开课、开新课基本规范
附件3:2021-2022-2在校班级
附件4:2021-2022-2计划课程开课任务书
附件5:滨州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
附件6:2021-2022学年第2学期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汇总表
附件7:教学任务落实相关工作教务系统操作流程
附件8:教学任务编辑录入(排课)系统操作流程
附件9:滨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滨院政2021-69号)
联系人:
课程管理、培养方案管理:教学研究科,谢攀3189963(内线:69963),办公楼北320
新开课、开新课:教学督导科,杨合建3190030(内线:88030),办公楼北321
其它:教务科,许经伟3195569(内线:85569),办公楼北111
工作阶段 | 工作时间 | 工作主体 | 工作任务 | 注意事项 | 其他事项 | |
教学任务核查落实 | “指导教学计划”核查维护(含主修、辅修) | 11月8日-9日 | 各二级学院 | 1.核查维护下学期所有应开设及需录入成绩的课程(环节)及修读要求 | 调整培养方案的需先行经教研科履行调整手续。 | |
“执行计划”生成 | 11月10日 | 教务处 | 维护通识选修课,生成下学期执行教学计划 | 不再下放二级学院权限。 | ||
教学任务落实 | 11月10日-21日 | 各教学单位 | 导出开课任务书,落实所有应开设及需录入成绩的课程(环节);协助落实非教学单位课程教学任务(招生、学工等) | 1.专业选修课区分好“必选”和“自选”。 3.开课任务书需教务处初审后方能进行排课。 | ||
排课 | 通识必修课排课(含跨学院较多的课程) | 11月22日-28日(根据进度实时调整) | 相关教学单位 | 分批次编排课程教学任务(静待教务处单独通知)并初步定稿 | 1.安排好班级教师周次周学时时间地点等。 | 1.排课完成后课堂“任务状态”批量设为“排课完”。 5.仅需录入成绩的课程(含企业授课),安排好班级教师,周次为“无周次”,排课属性代码为“无需排”,“选课控制”为“面向班级控制选课”,“选课课组”按实际课程类型选择(一般为专选必选或必修课)。 6.艺术、体育的技能课选课课组为“艺体技能课” |
其他类别课程排课及排课核查 | 11月29日-12月7日(根据进度实时调整) | 各教学单位 | 1.编排其他类别所有课程,课表初步定稿 2.核查课表,确保编排无漏、无错,科学合理 | 1.通识选修课:“专业/班级”为空,“选课课组”为“通识选修课”,选课做好备注和限制说明。网络授课的为“无周次”,不安排时间地点,课堂容量自定,选课备注好学习平台;线下课建议周二第四大节、周四第三大节,课堂容量最多为90。 4.课表及时向教师公布,遇问题及时调整,定稿后不再调整。 | ||
课程学生名单置入 | 12月8日 | 教务处 | 根据当前学生学籍状态置入所有必修课和专选课学生名单,清除所有自选课学生名单 | 仅置入当前学籍状态正常的学生(名单生成后,学籍异动的学生课程名单需手工处理)。 | ||
辅修专业课排课 | 12月9日 | 相关学院 | 编排辅修专业课程,核查置入学生名单 | 1.“专业/班级”为空,“选课课组”为“辅修专业课”,允许学生选课设置中直接指定到相应年级辅修方案 | ||
专选自选课完善 | 12月17日 | 各教学单位 | 完善符合开课要求的专选自选课排课安排 |
特别提醒:如课程为企业授课、允许自学重修等情况的需在“选课备注”中备注“企业授课”“允许自学重修”等字样,以便安排选课。按照文件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政训练与入学教育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专业综合课程、独立实验课、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不得免听(自学重修);其他课程能否免修由开课单位认定。
二、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外聘兼职教授(教师)工作的通知
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校外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外聘兼职教授(教师)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1.聘任高水平兼职教授,引进优秀教学资源,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及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升教学质量。
2.聘请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外聘教师,弥补相关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完成教学任务。
(二)聘任条件
严格依据《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滨院政〔2021〕68号)(附件1)、《滨州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滨院政〔2018〕388号)(附件2)相关条件进行聘任。
(三)聘任程序
各教学单位应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从本单位教学实际出发,提出外聘兼职教授(教师)聘任计划,并落实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外聘人员教学活动。
1.12月17日前,教学单位论证下学期实际工作需要,根据聘任兼职教授(教师)的聘任条件,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填写《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审批表》(《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审批表(行政企事业单位用表)》)或《滨州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3-5)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连同外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确定聘任人选及费用,并将《教学单位外聘兼职教授(教师)聘任计划信息表》(附件7)电子版发jxddpgk@126.com。
拟颁发外聘兼职教授聘书的,同时填报《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书颁发审批表》(附件6)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集中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不再单独受理。
2.12月24日前,教学单位与已确定外聘人员签订协议书(附件8),一式三份(兼职教授(教师)、教学单位、教务处各一份)。教学单位落实已确定外聘教授(教师)教学任务,通知外聘人员根据协议约定到校完成相关教学任务。
(四)外聘兼职教授(教师)的管理与服务
1.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提前与外聘人员联系,在教学内容、授课方式等方面对外聘人员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并将授课安排、考核办法等及时通知外聘人员。教学任务一经落实,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期间,外聘人员须严格遵守我校的教学工作规范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和单方面中止授课;如遇特殊情况,教学单位须提前与外聘兼职教授(教师)协商后报教务处审批、调整。
2.教学单位须在外聘兼职教授授课两天前填写《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授课计划表》,报教务处备案。
3.外聘兼职教授(教师)上课期间,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做好服务、辅助及教学督导工作,并指定专门教师担任外聘兼职教授助教。外聘兼职教授助教应跟班听课、学习,协助兼职教授开展工作,如安排作业、实验、考试或考查、阅卷、评定学生成绩等。对兼职教授的授课情况应安排专人拍摄录像或照片备案。兼职教授的助教全程听课的,按兼职教授工作量的1/2计教学工作量;非全程听课的不予计算工作量。
4.教学单位根据外聘人员工作完成质量及学校审定的标准,填写《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1)报送至教务处,按月或季度及时填写报销单据,报销外聘人员相关费用。外聘人员承担讲座、报告等其他任务的,教学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将标注活动时间、地点及主题的代表性活动照片2-3张,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存档一份,教学单位存档一份。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费,应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公布后,由教学单位填报《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统计表》(附件12)、单据报销指导费用。
教学单位在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授课结束1周内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工作,同时进行综合评价,准确地掌握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效果以及其它工作等,写出实事求是的评语。2周内教学单位将《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评价表》连同授课照片一张交教务处审核,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未提前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课程表或授课计划表,未提交外聘兼职教授(教师)工作量统计及评价表等材料的,教务处有权拒绝签报相关外聘人员劳务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切实发挥外聘兼职教授在指导、帮助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2.审批模式方面。结合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统计要求,外聘兼职教授(教师)聘任执行“聘期审批制度”,外聘计划一经批准,协议聘期内学期均需在落实新学期教学任务时向教务处提供外聘人员审批表及新学期教学活动安排,仅不提供其支撑材料。外聘兼职教授一个协议聘期不得超过两年,外聘教师一个协议聘期不得超过一年。
外聘兼职教授(教师)均需编排我校教师号,授课课程均需排入教务系统。外聘兼职教授讲授课时量原则上不超过承担课程总学时的1/3。同一门课程,连续聘请外聘兼职教授,不得超过两轮次。两轮后,确需继续聘任的,需提交申请说明理由,且自第三轮开始,该门课程兼职教授待遇在原匹配标准基础上逐轮递降一级。(特殊专业聘请的课时费用标准大幅超过文件规定费用标准的外聘教师,也需执行本条款要求。)
原则上,教学单位教师的平均工作量低于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般不允许聘任外聘教师。学生评教得分排序居于全体教师后30%的外聘教师不可续聘。
3.教学评价方面。外聘兼职教授(教师)的教学评价包括两项内容,其一为学生评教,其二为教学单位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授课学时低于课程学期总学时1/2的外聘兼职教授的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学单位组织,在外聘兼职教授授课结束1周内开展;课程授课学时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期总学时1/2的学生评价,由学生学期末进行网上评教(少数授课安排未录入教务系统的,无法网上评教,仍需由教学单位组织开展评教工作)。
(2)外聘教师均需由学生在学期末进行网上评教(少数授课安排未录入教务系统的,无法网上评教,仍需由教学单位组织开展评教工作)。
4.根据我校航空内涵建设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等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应注重从企业单位(含航空类企业)聘任兼职教授(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包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确保本单位每个航空(涉航)类专业(方向)在聘的航空背景兼职教授(师)不少于3人。
5.各师范类专业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结合本专业教学实际,聘请基础教育一线优秀教师来校任教教师教育课程,开展实践指导、专题讲座等活动。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滨州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滨州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审批表
附件4: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审批表(企事业单位用表)
附件5:滨州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附件6: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书颁发审批表
附件7:教学单位外聘兼职教授(教师)聘任计划统计表
附件8: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协议书(参考格式)
附件9: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授课计划表
附件10: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综合评价表
附件11: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12: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教学督导科,杨合建、赵兰英,3190030(内线:88030),办公北楼321。
三、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教学管理和日常教学监控,完善教学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层面期中督查。
组 长:郭新伟
成 员:校督导组专家、学科教学督导员、教务处有关人员
2.各教学单位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制定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11月8日—11月26日
2.检查内容
(1)教学秩序。检查教室、实验室(实验教学耗材准备情况、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情况等)、实习实训场所(基地)使用情况;教师教学情况,教学材料(课程标准、教学任务书、教案以及教学日志等)使用及记录情况;各教学环节运行秩序、教学纪律等情况。
(2)教学进度及教学运行情况。各二级学院对照人才培养方案、本学期开课清单检查本单位、本学期应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程)的开展情况,对于已开出课程任课教师(特别是新开课、开新课、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进度、教学效果、相关教学材料等进行检查;对未按期开展的课程、环节要做出问题说明,确需调整开课时间的,向教学研究科提交培养方案调整申请。
(3)考核试卷。在做好前期自查、学校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对考核试卷的全面自查。
(4)实习(实训)工作。本学期实习(实训)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查看实习(实训)管理、实习落实、实践教学基地利用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5)组织期中面对面评教。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期中面对面评教活动,形成对任课教师的评教意见(优点、不足、改进意见等),并反馈给任课教师。面对面评教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参加学生为本教研室教师本学期授课班级的学生代表,期中面对面评教务必于11月26日前进行完毕。所有教务处备案的教研室及教研室涉及的所有授课班级均应开展面对面评教活动,少数在期中阶段刚刚开课或尚未开课的课程,面对面评教活动应在12月10日前单独另行组织开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将活动安排表、各教研室面对面评教的教研室活动记录、反馈记录等存档备查。
(6)教研室活动。本次检查在期初教学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看教研室备案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活动场所等;本学期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教研室活动是否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认证、航空内涵建设等工作关联;教研室活动记录,是否详细,与教研室活动计划是否一致。
(7)学分制管理实施。主要检查学分制政策宣传、选课制推行,课程补重免修、学分学费核算情况等。
(8)学业导师工作和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学业导师的遴选、配备、考核和日常工作记录材料;学生学业预警开展和学业帮扶情况。
(9)领导干部及督导组成员听课情况。根据《滨州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的规定》《滨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做好领导干部及督导组成员听课情况的自查及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提升的指导工作。根据《山东省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建议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2学时思政课程
(10)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1)其他教学工作。对本单位其他常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及各级建设期内的教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督促相关工作进度。
3.工作方式
(1)检查工作以教学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自查为主。
(2)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教学单位的实习(实训)、课堂教学、自查开展、整改落实、学业导师、学业预警与帮扶、航空内涵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11月8日-11月26日学校针对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听课专项检查。
(3)期初教学督查整改情况专项检查。教务处组织人员对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期初教学督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期中教学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主动性,在学校常规教学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特色、见成效的教学检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师生座谈、交流等活动,实现教学相长。
2.要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反馈和处理、整改工作。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教学单位职责范围内解决的应及时处理,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针对教学检查中暴露的问题,相关单位应组织有效的整改工作,要开展追踪评效,使检查真正起到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教学检查中产生的文档材料应及时存档备查。
3.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并有效运行,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教学督导科,杨合建、赵兰英,3190030(88030),办公楼北321。
教务处
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