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总结我校近年来在教学研究和改革方面形成的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学校影响力,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和高质量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围绕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转变、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一流专业与一流课程建设、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多方协同育人体系探索与实践、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等方面,形成的具有显著特色、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
1.申报的教学成果主要源于各类教学项目、经过1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且具有示范性的成果。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岗教师、教学辅助或教学管理人员,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或教学辅助工作的经历。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优先考虑。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4)集体申报成果,主要完成者一般不应超过5人;对于跨单位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5)同一完成人不得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3.此前已经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二)高质量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本次评选的高质量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将作为本年度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储备项目,通过申报评选、培育建设,不断增强获奖竞争力。申报高质量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基础。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有省级以上教改项目为支撑,并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本年度获奖校级教学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参加遴选),能够根据高等教育改革新形势、学校教学改革新要求创新提升、融通凝练,在教学改革方向及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理论引领性与实践创新性。
2.有成效。具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的问题作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效果显著,支撑材料丰富。
3.有特色。在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我校应为第一完成单位)联合申报。
4.有队伍。第一完成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他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程序
成果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条件——学校评选“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先获奖、本年度新获奖教学成果中遴选“高质量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二)奖项设置
通过专家评审,设置以下奖项:
1.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评选数量根据申报成果质量确定。
2.高质量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先获奖成果、本年度新获奖成果中遴选能够冲击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15项左右,下一步根据省教育厅申报限额、申报指南等择优推荐申报本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材料提交
请9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1.《滨州学院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和高质量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一份);
2.《滨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一份);
3.成果支撑材料(模版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申报书》和成果支撑材料电子文件的命名方式为:单位编号-单位简称-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名称-文件类别(如申报书或支撑材料)。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谢攀、段宇祥,联系电话:3189963(69963)、3190125(88125),邮箱:bzjwcjyk@163.com,办公地点:行政北楼320。
滨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