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1 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1. 4月27日-5月8日: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并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撰写本单位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
2. 5月9日-12日:学校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形成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报告上报教育厅。
3. 5月21日-5月31日:迎接教育厅专家现场检查,各单位准备好自查自纠报告以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备查。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下班前
2.报送方式: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经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办公楼北楼318),电子版发送至bzushyshgl@163.com。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2.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3.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及电话:范延辉、李永 3168664,3191369,内线(88664,81369)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附件2 ××单位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教务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