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5-27浏览次数:215

二级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生物安全检查的通知》以及学校风险防控预警通报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下发本通知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二级学院、校直科研机构要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以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级学院、校直科研机构领导要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室(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并按学校要求及时上报保卫处、教务处、科研处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认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级学院、校直科研机构要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岗位职责;疫情期间要认真执行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没有实验任务的要安排人员每天巡查,并实行安全责任制;要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要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爆。实验室主任要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切实做好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疫情期间的实验室安全。

 

三、加强管理,强化安全措施

二级学院、校直科研机构要认真做好以下专项检查及整治工作。

1.实验室内水、电、气等各种管路设施和压力容器的检查、检修工作,避免水管破裂、电路故障、压力容器爆炸和各种气体(尤其是有害气体)泄露等,严防由此引发事故,彻底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2.对校内涉及病原微生物、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等的相关实验室以及存放地点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3.疫情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动力电源开关。对药品仓库要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要定期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进行巡视和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保卫处、主管部门和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请各实验中心于5月29日前,将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1)纸质签字版报办公北楼31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bzushyshgl@163.com

 

附件1: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doc

 

联系人:范延辉 李永   31686643191369,行政北楼318

 

教务处 科研处

          20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