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近期教务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近期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要制定完善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完善范围
2020年度我校招收专升本学生的16个本科专业,都要制定或完善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一次招生专升本学生的7个专业,要新制定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前已招生专升本学生的9个专业,要在以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专业见附件2。
(二)制定、完善要求
1.模板。按照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模板。为便于排课,建议《形势与政策A5-A8》与2017级普通本科专业学生的《形势与政策A5-A8》(课程编码:9911013S-9911016S,共1学分)课程设置一致。
2.学分。以前已招生的专业,原则上总学分不再变化。新招生的专业,建议总学分70-80之间。
3.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要结合专升本学生特点、学制实际(2年),以及社会需求、专业实际等,确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设置。
4.通识选修课程学分。通识选修课程选修学分建议不高于6学分,专科期间未修读审美素养模块课程、航空航天模块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学生应优先修读以上课程。各专业应根据专升本学生实际情况、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等确定科学、合理的修读要求。
(三)培养方案提交
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论证、审核通过后,6月8日前电子版发至教研科邮箱:bzjwcjyk@163.com。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0年度招收专升本学生专业一览表
联系人:教学研究科,3189963(69963),办公北楼320。
二、关于做好2020年度部分教学项目经费预算和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教学类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工作效率,根据《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滨院政【2018】359号)和《滨州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滨院政【2018】260号)等文件规定,现对部分教学类项目经费进行预算,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算范围
1.2020年新上本科专业开办费。2020年我校新增机器人工程本科专业,按照学校专业管理规定,每个新上本科专业资助50000.00元经费。
2.2019年度校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资助经费。2019年立项校级教学研究研究41项,其中重点项目11项,一般项目30项。按照学校研究项目管理相关规定,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
3.2019年度认定校级优质课程经费。2019年新认定校级优质课程19门,其中在线开放课程15门,每门资助10000.00元;专业核心课程4门,每门资助5000元。前期已资助经费不再重复资助。具体项目经费情况见附件1。
(二)预算要求
以上项目根据专业建设、项目研究等具体情况,依据《滨州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预算,填报《滨州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结算管理书》(附件2,后简称“经费结算管理书”)。
“经费结算管理书”填写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经费结算管理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填写完成后交二级学院审核。
2.封面左上角的“财务报账编号”,依据附件1填写;其他内容依据附件1、立项合同等填写,填写要规范。
3.“预算科目”“预算金额”应与合同(建设任务目标书)一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预算执行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要在预算金额内支出,不得超预算支出。教学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需严格执行。
4.第二页的“经费划拨记录”部分不需要填写,“经费结算管理书”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通过,交学校后由教务处负责填写。
5.其他具体要求见《滨州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材料提交
1.“经费结算管理书”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封面上“归属单位”盖章;
2.5月19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审核通过后的“经费结算管理书”(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教学研究科当场核实经费总额、填写“项目划拨记录”,并及时反馈至二级学院。
(四)注意事项
1.按照报销实际,“经费结算管理书”中的“主要预算科目”调整为了出版/专利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委托业务费、其他支出项目经费等。请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实际填写。
2.项目负责人是教学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教学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等负责,项目负责人要做好项目经费的预算和管理。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教学项目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审核监督教学项目经费的使用,协调提供教学建设与改革条件,督促项目研究进展。
4.以上项目经费报销需持“经费结算管理书”进行报销,报销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不需要再到教务处签字审核。
5.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结项(验收)后,研究经费原则上应使用完毕,若有少量剩余,可延期2年使用,继续用于相关研究。新上专业没有结项(验收)环节,经费可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延期2年使用。2年后未使用完的,由学校收回。
附件1:2020年度部分教学项目经费一览表
附件2:滨州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结算管理书
联系人:教学研究科,3189963(69963),办公北楼320。
三、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教学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了解我校教学工作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领导要求,现面向2020届毕业生开展教学工作问卷调查。为做好本次问卷调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问卷调查提交时间
2020年5月14日—22日
(二)问卷调查对象
2020届所有本、专科毕业生
(三)问卷登录方式及操作流程
登录“滨州学院课程中心”参与问卷调查,网址为http://bzu.fanya.chaoxing.com/portal;或登录超星学习通参与问卷调查。
具体操作详见问卷调查操作流程(附件)。
(四)工作要求
1.本次调查涉及面广、影响力大,调查结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希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问卷调查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
2.本次问卷调查,学生需登录“滨州学院课程中心”或“超星学习通”参与。回答完所有问题后,完成提交答卷。每一名学生仅能提交一次。
3.学生提交后所有信息将进行网络保存,请各二级学院提醒学生务必使用文明用语。
联系人:教学督导科,3190030(88030),办公楼北321。
四、关于提交教育实践工作总结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求,各教师教育专业开拓思路、创新方式方法,组织有教育实践任务的师范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模拟教育实践等实践活动。为总结经验,相互借鉴,进一步提高疫情期间教育实践工作实效,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安排,现请相关教学单位对前期教育实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效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结内容
建议以图文结合形式,充分展示前一阶段本专业、本单位在教育实践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一方面应着眼于疫情防控形势下本专业、本单位教育实践工作的宏观设计,体现为实现教育实践课程目标而创造性开展的各项线上、远程实践活动;同时还应从微观角度,交流展示本专业最具创新性和代表性、实践效果好的具体活动案例、指导案例等3-5个。案例材料应内容完整,结构相对独立,便于摘编推广。
(二)工作安排
1.请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总结工作,总结材料请于5月19日前,电子版发5115387@qq.com邮箱。
2.优秀总结及案例材料,会通过教务处网站进行宣传推广,并适时向省厅宣传平台进行推荐推送。
教务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