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近期教务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2020年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0届本科毕业生于毕业前组织学位外语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暂定5月30日上午9:00-11:00(周六)
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生范围
学位外语成绩低于我校学士学位规定的外语成绩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含2018、2019届本科毕业生)。外语成绩的具体要求见《滨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滨院政〔2014〕223号)的《关于申请我校学士学位对外语成绩的有关要求》。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考试资格审核,由学生个人申请参加本次考试。
(三)考试语种
本次考试语种分:学位外语(英语-普通文理类)、学位外语(英语-艺体类、春考类)、学位外语(俄语)、学位外语(日语)、学位外语(英语专业)。题型请参考附件2-3。
(四)其他
1.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并于5月11日前把参加学位外语考试学生名单(附件1)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liyushan201210@126.com 。
2.5月29日下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领取《准考证》。
3.6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4.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实施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并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5.受疫情影响,如有变动,根据学校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XX学院学位外语考试名单
附件2:滨州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考试题型(非英语专业)
附件3:滨州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考试题型(英语专业)
附件4:滨院政2014-223号滨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学位外语要求)
联系人:学籍科,李雨珊3190126(内线88126)、郭爱华3196365(内线86365),办公楼北111。
二、关于做好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滨州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滨院政〔2017〕233号),现就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范围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2019级在读学生,不包含专升本类、春季高考类、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二)转专业的原则
1.详细规定参见《滨州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滨院政〔2017〕233号)。
2.根据《<滨州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中外合办类专业学生在符合我校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不跨类的情况下,可在中外合办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校企合作类专业学生在符合我校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不跨类的情况下,可在同一合作企业合办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程序及要求
1.征集计划
各二级学院制定本单位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提出可转入(或转出)最大计划,明确转入要求、转专业测试科目及特殊要求等信息,于4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系人统计表(附件1)、允许转出人数、可接受转入人数及要求、测试科目及复习范围(附件2)等报教务处汇总。
2.学生申请与初审
(1)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4月30日前由教务处公布各专业转入(转出)计划,转入要求、测试科目及特殊要求等信息。
(2)2019级的学生根据公布的转专业计划于6月12日前将填写好的《滨州学院全日制普通生转专业审批表》交转出学院。
(3)转出学院于6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通过初审学生的审批表由学生本人送至申请转入学院,未通过初审学生的审批表留本学院存档。
(4)转入学院于6月19日前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所有审批表由学生本人交回所在学院,转入学院应做好通过初审学生的登记工作,于6月19日前将参加转专业测试学生的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并做好转专业测试准备工作。
3.转专业测试
(1)转专业测试科目一般为1-2门,测试科目为1门的,考试时间为7月4日8:30-10:30;测试科目为2门的,考试时间为7月4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7月3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测试通知单,转专业学生凭转专业测试通知单、学生证(或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
(3)7月7日前转入学院将转专业测试成绩(附件4)报教务处统一公布。
4.复审及公示
(1)转出学院应于7月9日前完成本单位转出学生复审,将同意转出学生的审批表送转入学院,不同意转出学生的审批表留本学院存档。
(2)转入学院复审
转入学院于7月13日前完成对转入本单位学生复审,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审批表及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报教务处,不同意转入学生的审批表返回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3)7月底前,教务处汇总转入学院报送的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复核,并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教务处向各学院下达转专业学生名单,各转入学院负责通知转入学生8月23日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学生转专业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做好本单位转专业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工作,既要做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工作,又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坚持以生为本,按时将相关工作及要求传达给学生、提交相关报表。
2.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及时做好与父母沟通,每个学生只能提出一个申请转入专业,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要有充分认识。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如果因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应于7月3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的放弃申请。转专业名单公布后,学生必须跟随转入班级就读。
3.受疫情影响,如有变动,根据学校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滨州学院XXX学院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系人统计表
附件2:滨州学院XXX学院2019级转出、转入专业计划信息汇总表
附件3:滨州学院XXX学院2019级学生通过初审转入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4:滨州学院XXX学院2019级学生转专业测试成绩汇总表
附件5:滨州学院XXX学院2019级学生通过复审转入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6:滨州学院2019级转专业工作进程安排表
附件7:滨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附件8:滨州学院全日制普通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滨院政2017-233号)
联系人:学籍科,郭爱华3196365(内线86365)、李雨珊3190126(内线88126),办公楼北111。
三、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及排课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工作安排
(二)教学任务落实工作要求
1.开课任务书:系统导出后按要求整理(附件4),落实所有课程(环节),完善相关信息。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非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按教务处导出任务书(4月17日发,也可用bzxy账户自行导出)落实,置于任务书末,建议二级学院组团开课,上课时段有要求的务必注明。开课单位导出任务后如存在疑问或发现问题请务必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联系落实和解决。开课任务书电子版4月27日前发教务科预审,合格后方可排课,纸质版待定稿后报教务科。
2.专业选修课程(含任选、限选及类似课程):自本次起细分为“必选”和“自选”,专选必选课为建议整班修读课程,专选自选课为学生自愿修读课程。各二级学院务必提前
做好修读建议,并及时告知任课教师和学生。建议修读课程应满足学生毕业最低要求,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规划,谨防开课不足导致学生修读学分不够。
3.课堂规模:鼓励小班授课,合班课优先安排同专业,次同学院,再自然班序,尽量减少相互制约,课堂规模参照《滨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量化核算办法》(滨院政[2017]332号)中要求,确因师资等原因超出标准的,书面说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随开课任务书一同报送教务科。
4.任课教师:根据《滨州学院教学工作规程》(滨院政[2018]336号)要求,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必须为本科生上课,尤其是要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5.加强沟通:跨学院开课的,学生学院务必与开课单位提前做好沟通和协商,尤其是有特殊排课需求的,如实践教学安排(尤其是支教、实习及需提前结课)、上课地点等。
6.新开课、开新课及外聘兼职教授(教师)要求:
根据《滨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滨院政[2015]502号)、《滨州学院教学工作规程》(滨院政[2018]336号)及《新开课、开新课基本规范》(附件2)相关规定,请各学院严把新开课和开新课准入关,部署落实好本单位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新开课及开新课申报、试讲、审定工作,确保课程教学质量。其中:新开课是指教师首次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开新课是指教师承担校内未曾开设过的课程。此外,课程标准中新的教学内容占70%以上的课程可认定为新开课或开新课。新开课、开新课情况需在开课任务书中备注。《滨州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附件5)及其他相关教学文档由各开课学院完备程序并做好存档备查。6月19日前将本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jxddpgk@126.com。
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承担授课及实习、毕业设计指导、报告等教学任务,每学期均需在教务处备案。如需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安排教学任务的学院,需先向教学督导科提交外聘兼职教授(教师)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未经审批的不允许开展任何教学活动。
(三)排课工作要求
课程编排完成后,通过【理论环节】-【教学任务】-【教学任务数据维护检查】,分别设置参数检查数据是否存在问题。
编排过程或结束后,使用系统中的【排课结果分析输出】和【统计报表】功能进行辅助检查。以下检查务必进行:
检查【排课管理—>统计报表】下的各类课表数据,避免出现冲突或不合理的教学安排;
使用【排课管理—>统计报表—>重复排课结果清单】进行全面冲突辅助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调整;
使用【排课管理—>统计报表—>已排和未排课统计】进行全面检查,避免出现漏排课程。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
附件1:《滨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量化核算办法》(滨院政[2017]332号)
附件2:新开课、开新课基本规范
附件3:2020-2021-1在校班级
附件4:2020-2021-1计划课程开课任务书
附件5:滨州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
附件6: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汇总表
附件7:教学任务落实相关工作教务系统操作流程
附件8:教学任务编辑录入(排课)系统操作流程
联系人:课程管理、培养方案管理,教学研究科,谢攀3189963(内线69963),办公楼北320;新开课、开新课,教学督导科,杨合建3190030(内线88030),办公楼北321;其它,教务科,许经伟3195569(内线85569),办公楼北111。
四、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外聘兼职教授(教师)工作的通知
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校外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外聘兼职教授(教师)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1.聘任高水平兼职教授,引进优秀教学资源,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及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升教学质量。
2.聘请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外聘教师,弥补相关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完成教学任务。
(二)聘任条件
严格依据《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滨院政〔2018〕365号)(附件1)、《滨州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滨院政〔2018〕388号)(附件2)相关条件进行聘任。
(三)聘任程序
各教学单位应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从本单位教学实际出发,提出外聘兼职教授(教师)聘任计划,并落实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外聘人员教学活动。
1.5月12日前,教学单位根据下学期实际工作需要和聘任兼职教授(教师)的聘任条件,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填写《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审批表》(《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审批表(行政企事业单位用表)》)或《滨州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3-5)、《教学单位外聘兼职教授(教师)聘任计划统计表》(附件7)和《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教学活动安排一览表》(附件8)并加盖申请教学单位公章后连同外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确定聘任人选及费用。
拟颁发外聘兼职教授聘书的,同时填报《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书颁发审批表》(附件6)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集中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5月17日前,教学单位与已确定外聘人员签订协议书(附件9),一式三份(兼职教授(教师)、教学单位、教务处各一份)。教学单位落实已确定外聘教授(教师)教学任务,通知外聘人员根据协议约定到校完成相关教学任务。
(四)外聘兼职教授(教师)的管理与服务
1.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提前与兼职教师联系,在教学内容、授课方式等方面对外聘兼职教授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并将授课安排、考核办法等及时通知外聘兼职教授。教学任务一经落实,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期间,外聘兼职教授(教师)须严格遵守我校的教学工作规范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和单方面中止授课;如遇特殊情况,教学单位须提前与兼职教授(教师)协商后报教务处审批、调整。
2.教学单位须在外聘兼职教授授课两天前填写《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授课计划表》,报教务处备案。
3.外聘兼职教授(教师)上课期间,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做好服务、辅助及教学督导工作,并指定专门教师担任外聘兼职教授助教。外聘兼职教授助教应跟班听课、学习,协助兼职教授开展工作,如安排作业、实验、考试或考查、阅卷、评定学生成绩等。对兼职教授的授课情况应安排专人拍摄录像或照片备案。兼职教授的助教全程听课按兼职教授工作量的1/2计教学工作量,非全程听课的不予计算工作量。
4.教学单位根据外聘人员工作完成质量及学校审定的标准,填写《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2)报送至教务处,按月或季度及时填写报销单据,报销外聘人员相关费用。外聘人员承担讲座、报告等其他任务的,教学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将标注活动时间、地点及主题的代表性活动照片3-5张,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存档一份,教学单位存档一份。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费,应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公布后,由教学单位填报《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统计表》(附件13)、单据报销指导费用。
教学单位在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授课结束1周内开展学生评教工作,同时进行综合评价,准确地掌握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效果以及其它工作等,写出实事求是的评语,2周内教学单位将《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评价表》连同授课照片一张交教务处审核,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未提前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课程表或授课计划表,未提交外聘兼职教授(教师)工作量统计及评价表等材料的,教务处有权拒绝签报相关外聘人员劳务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切实发挥外聘兼职教授在指导、帮助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2.审批模式方面。结合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统计要求,外聘兼职教授(教师)聘任执行“聘期审批制度”,外聘计划一经批准,协议聘期内不需要再次审批,只需落实新学期教学任务时,依据协议约定向教务处备案外聘人员新学期教学活动安排即可。外聘兼职教授一个协议聘期不得超过两年,外聘教师一个协议聘期不得超过一年。
外聘兼职教授(教师)均需编排我校教师号,授课课程均需排入教务系统。外聘兼职教授讲授课时量原则上不超过承担课程总学时的1/3。同一门课程,连续聘请外聘兼职教授,不得超过两轮次。两轮后,确需继续聘任的,需提交申请说明理由,且自第三轮开始,该门课程兼职教授待遇在原匹配标准基础上逐轮递降一级。(特殊专业聘请的课时费用标准大幅超过文件规定费用标准的外聘教师,也需执行本条款要求。)
原则上,教学单位教师的平均工作量低于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般不允许聘任外聘教师。学生评教得分排序居于全体教师后30%的外聘教师不可续聘。
3.教学评价方面。外聘兼职教授(教师)的教学评价包括两项内容,其一为学生评教工作,其二为教学单位综合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授课学时低于课程学期总学时1/2的外聘兼职教授的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学单位组织,在外聘兼职教授授课结束1周内开展;课程授课学时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期总学时1/2的学生评价,由学生学期末进行网上评教(少数授课安排未录入教务系统的,无法网上评教,仍需由教学单位组织开展评教工作)。
(2)外聘教师均需由学生在学期末进行网上评教(少数授课安排未录入教务系统的,无法网上评教,仍需由教学单位组织开展评教工作)。
4.根据我校航空内涵建设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应注重从航空类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聘任兼职教授(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包括指导毕业设计),每个航空类专业(方向)聘任航空类兼职教授(师)不少于3人。
5.各师范类专业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实际,聘请基础教育一线优秀教师来校任教教师教育课程,开展实践指导、专题讲座等活动。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滨州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审批表
附件4: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审批表(企事业单位用表)
附件5:滨州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附件6: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书颁发审批表
附件7:教学单位外聘兼职教授(教师)聘任计划统计表
附件8: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教学活动安排一览表
附件9: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协议书(参考格式)
附件10: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授课计划表
附件11:滨州学院外聘兼职教授综合评价表
附件12: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13:外聘兼职教授(教师)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教学督导科,杨合建、赵兰英,3190030(内线88030),办公北楼321。
教务处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