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7] 22号
自2017年下半年起,我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及缴费方式,为做好我校2017年下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简称CET)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语种级别、考试时间
日期 | 语种级别 | 考试代码 | 考试时间 |
12月16日上午 | 英语四级(CET4) | 1 | 9:00-11:20 |
12月16日下午 | 英语六级(CET6) | 2 | 15:00-17:25 |
注:德、俄、法、日语小语种每年只安排一次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上半年(即6月中旬),下半年不安排小语种考试。
(二)报名对象
1.英语四级
1)本科学生:非大学一年级(2017级专升本新生不受此限制)本科在校生均可报名。
2)专科学生:普通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学生均可报名。
3)2016届、2017届本科毕业生因外语成绩未达标未获学位证书者可自愿报名。
2.英语六级
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学生。
3.2017年上半年考试中无故缺考及违纪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4.按滨院办[2006]1号文件,未注册学生不得报名。请各院(系)严格审查报考学生的资格。
特别提示:大学英语四六级不得兼报,本次考试无故缺考及违纪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下一次考试。
(三)网上报名流程
自本次起,报名工作由考生本人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系统自主完成。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cet.etest.net.cn(公网)、http://cet.etest.edu.cn(教育网)。考生从报名到考试前的所有操作(包括打印准考证)都在本系统内完成。
1.考生注册
考生须在9月11日15:00前登陆http://cet.etest.net.cn或http://cet.etest.edu.cn网站,点击“注册新用户”,用电子邮箱注册通行证账号后进入“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界面完成笔试的报名及缴费,已经有通行证账号的可以直接使用。电子邮箱即为个人账号,建议考生使用个人常用邮箱。考生可通过该邮箱收到缴费成功通知。通行证注册后及时验证邮箱,以免输错邮箱。如考生注册后发现个人信息有误或查不到个人信息,考生务必在9月11日15:00将本人信息提交所在院系,由院系集中报教务处进行修改或添加信息。
2.网上报名
分为考生报名资格确认与复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3个步骤。
2.1.考生报名资格确认与复核
报名前,考生应查看阅读首页的考试简介、考生须知、考试时间、报名流程、常见问题、特别提示、最新动态等信息。
考生即可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包括检查照片、基本信息是否正确,查看报名资格科目)。报名资格确认有问题的考生要进行自行复核。自行复核不通过的考生,需要将本人信息提交所在院系,由院系集中报教务处进行资格复核。考生要认真填写、核对本人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负责。信息项中如有生僻字的可切换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IE9+)重试。
2.网上缴费
报名考试费为32元/人,考试报名费支持网银及支付宝两种支付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完成缴费的,系统会在24小时后删除考生报考信息。信息删除后,报名规定时间内考生可重新报考。考生科目报名成功的唯一标识是:对应科目的支付状态为“已支付”。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已报考未支付的科目可以随时修改,已支付的科目不可修改或取消。
缴费时,如银行扣费成功,但系统显示科目支付状态为“未支付”时,不要重复缴费,可点击“更新”按钮更新支付状态,如科目支付状态仍为“未支付”,考生需要将本人信息提交所在院系,由院系集中报教务处进行查询。因考务问题或技术问题造成重复缴费需要退费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原路退回考生账户。
9月13日9时—9月27日23时(本次考试报名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设置,考生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信息确认、报名及缴费工作,逾期将无法报名)。
(四)其他事项:
1.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考试报名工作,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防止漏报;同时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
2.考生报名过程中学籍问题:
考生报名过程中学籍问题报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到教务处集中输。
3. 报名过程其他问题:请联系报名系统客服:010-62987880。
(五)报名及考务工作时间安排
任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考点学籍及照片维护 | 报名系统开网 | 9月11日15时 |
考生网上报名 | 9月13日9时 | 9月27日23时 |
考生网上缴费 | 9月13日9时 | 9月28日23时 |
笔试准考证打印 | 12月1日9时 | 12月16日23时 |
9月11日15时后,因报名系统中将禁止考生信息修改及添加功能,考生务必于9月11日15时前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核实本人信息。
滨州学院教务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