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04-10浏览次数:492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启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干部听课活动作为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期盼您百忙之中的关注和参与!

一、期中教学检查时间

2017410日-55

二、领导干部听课的数量规定(详见附件1

1.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2.主要职能部门有关干部(包括教务处、人事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的负责同志。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可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听课,不作具体规定)

教务处负责同志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3.各院(系)负责同志,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

各院(系)负责同志(正副书记、正副院长(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教研室、实验室负责同志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三、情况说明

1.请您根据课程表(附件2)有选择的进课堂听课,并填写《滨州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或《听课记录表》)。

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提供;考虑学科专业不同教学特点,教学单位听课记录本(表)由本单位提供。

2.您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可与教师交流,或反馈到教师所在院(系),也可直接反馈到教务处。您还可根据需要,围绕课堂教学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欢迎您对教学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3.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是体现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领导干部关注教学的重要活动之一,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材料需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支撑材料存档备查。

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听课记录本学期末由教务处回收统一存档。如果您上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听课记录本已整理完毕,请联系我们收取。(联系电话:3190030,内线88030;联系人:史蕾、刘新河)

教学单位听课记录本(表)学期末由各教学单位整理存档。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

1.滨州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听课的规定(滨院政〔2005〕102号)

2.2016-2017-2课程表

3.2016-2017-2生产劳动课安排



教务处

2017410


附件1:滨州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听课的规定(滨院政〔2005〕102号).doc

附件2:整学期课2017.2.16.xls

附件3:2016-2017-2生产劳动课安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