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做好学生申请查卷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及职责,根据《滨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滨院政[2005]17号)、《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滨院政[2009]259号、《滨州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滨院政[2009]262号)等文件,特制订本工作流程。
二、流程概述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认为成绩有误,可以申请查卷。
2.学生到所在系填写《滨州学院查卷申请表》。
3.学生所在系将《滨州学院查卷申请表》交开课系。
4.开课系组织教研室主任及阅卷教师进行复查。
5.开课系一周内将复查结果报教务处教务科。
6.教务科汇总后报教务处处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教务科更改相关成绩并公布所有复查结果。
7.学生所在系将结果反馈给学生,学生可登陆教务处网站查询。
三、工作流程图(附后)
四、相关说明
1.根据复查情况,若出现出现严重计分错误或上报成绩与试卷成绩不符,属于教学事故的,要追究事故人的责任。
2.学生要查成绩,须在第一周内写查卷申请。
五、支撑文件
1.《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滨院政[2009]259号
2.《滨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滨院政[2005]17号)
3.《滨州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滨院政[2009]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