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学生请假工作流程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21浏览次数:1246

一、目的意义
为做好学生请假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及职责,根据《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滨院政〔2009〕259号),特制订本工作流程。
二、流程概述
1.学生因病、因事需要请假时,带齐相关证明到所在系填写《滨州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
2.按下列批准权限分别审批: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两周以内由系负责人批准;两周以上由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同时报学工处;一学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按休学处理。
3.请假材料教务科和系(院)学生科需留存备案。
4.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辅导员处销假,请假期满未按规定销假的按旷课论处。
三、工作流程图(附后)
四、相关说明
每月月底系学生科将学生请、销假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五、支撑文件
《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滨院政〔2009〕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