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休学和复学办理工作,明确学生休学和复学办理的程序、步骤和涉及的工作主体和职能部门,根据《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滨院政[2009]259号)、《滨州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滨院政[2005]97号)等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流程。
二、流程概述
1.学生本人可随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注明中断学业的原因及时间,经学生家长或其合法监护人签字同意后,填写《滨州学院学生休学/复学审批表》交系学生科;
2.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系学生科报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科审核所有材料后,签字盖章,并将《滨州学院学生休学/复学审批表》复印件交学生所在系(院)学生科和学生本人;
4.学生本人应于休学期满,学期开学时写出复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交系(院)学生科;
5.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系学生科报教务处教务科;
6.教务科审核所有材料后,签字盖章,并将《滨州学院学生休学/复学审批表》复印件交系(院)学生科和学生本人;
三、工作流程图(附后)
四、相关说明
1.系学生科将《滨州学院学生休学/复学审批表》存档,作为学生考勤依据。
2.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期满前三个月向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
3.学生申请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或请假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因特殊原因或困难须暂时中断学业者应办理休学。
4.学生因任何原因休学累计不得超过2年。
五、支撑文件
1.《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滨院政[2009]259号)
2.《滨州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滨院政[2005] 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