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4浏览次数:22

关于开展第四届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学人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新修订的《滨州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见附件1)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优秀奖评选范围

所有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的在岗教师。

(二)申报教学优秀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师德高尚。

2.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积极参与课程内容、体系改革,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知识综合运用能力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3.积极完成系(院、部)、教研室分配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基本教学建设工作,教学中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课堂讲授重点突出、概念准确,认真批改作业、实验报告,有效组织课后辅导答疑。

4.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精心组织教学,严格要求学生,治学严谨,在教学过程中形成具有自己特点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

5.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近两年至少独立承担1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

6.申报教学优秀奖,近五年内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至少有2篇教研论文公开发表。

2)获得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含实验教学竞赛)一等奖。

3)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写。

4)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或其他竞赛工作中,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获专利1项,或在指导、组织学生完成学校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7.201081-2012年7月31期间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教学事故者;

(3)累计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者;

(4)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试卷分析等教学文档不齐全;

(5)其他原因被认定为不得申报者。

(三)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1.教师本人填写《滨州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时请参照《滨州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样表》(见附件3)格式。

2.经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评审推荐后,由各教学单位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估科(请填写《推荐教学优秀奖排序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同时发至haiqing9909@126.com)。各教学单位应将推荐人的《滨州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一式3份)、《推荐教学优秀奖排序汇总表》(必须排序)及教学研究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于831前交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估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6%。本次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教学优秀奖人数为全校专任教师数的3%

4.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申报资格复审。

5.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要求和推荐人所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学校研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滨州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新修订).doc

附件2:滨州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doc

附件3:滨州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样表.doc

附件4:推荐教学优秀奖排序汇总表.doc

联系人:闫海青,3190030(内线:8030),办公楼北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