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院务必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2)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专业整理工作。
(二)各系院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3),研究本系院所属本科专业在新专业目录中的分类和名称,在此基础上经过系内认真讨论,形成专业调整方案。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中出现“一对多”情况的可以“一对多”,比如艺术设计专业拆分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专业,相关系院可根据自身的办学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和选择。
(四)不存在“一对多”情况的系院,请与本周二(11月6日)下班前报专业调整方案纸质版(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bzjwcjyk@163.com;存在“一对多”情况的系院,请进行充分的校内外论证和研究,在此基础上于下周一(11月12日)前把专业调整方案纸质版(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bzjwcjyk@163.com。
(五)本通知及附件同期发布于教务处网站,请及时查询。
不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
联系人:马波、谢攀,3190125(内线:8125),办公楼北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