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4浏览次数:6

各系(院)、指导教师及全体学生: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下发第34号令,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见附件),现将文件全文予以转发,请认真学习,积极宣传。

希望全校广大师生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潜心钻研学问,弘扬学术精神,端正学术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