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滨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滨院政〔2010〕94号),2013年度继续开展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同时对在建的省、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省级、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
2.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省级、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检查,采用专业自查、所在系(院、部)检查、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1)专业自查阶段(3月25日-4月3日)
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骨干教师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专业暂行)》(附件1)和《滨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滨院政〔2010〕94号)(附件2)的建设标准及要求,对照申报书和建设合同的相关情况认真进行自查,撰写《****省级/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围绕目标思路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改革建设与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等五个一级指标,建设目标与思路、人才培养方案及队伍结构等十五个二级指标,详细汇报已开展的工作及成效、今后的建设计划、预期目标、经费使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建设报告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后提交专业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检查阶段(4月3日-4月10日)
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根据《****省级/校级特色专业建设情况报告》,对特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情况属实后,在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建设报告》加盖公章后,由各单位统一于4月10日(周三)之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学校抽查阶段(4月11日-4月15日)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省级、校级特色专业建设情况予以审核并进行抽查。
3.几点注意事项
(1)自查和检查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进展缓慢的项目将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予以撤销;
(3)请各专业负责人抓紧时间进行建设,并有计划地使用好建设经费。
(二)建设点申报
1.申报条件
校级特色专业的申报条件和管理办法均按照《滨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滨院政〔2010〕94号)要求执行。已经是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的本、专科专业不参加校级特色专业申报。
2.申报及评审程序
校级特色专业的申报及评审采取系(院)自评、择优申报、专家组评审、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各单位要根据校级特色专业建设标准以及《滨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审指标体系》(附件3)进行专业自评,择优推荐申报。每系(院)限报1个专业。
3.申报材料
(1)《滨州学院特色专业申报书》(附件4);
(2)相关支撑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4.申报程序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专业暂行)
附件2:滨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滨院政〔2010〕94号)
附件3:滨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4:滨州学院特色专业申报书
联系人:马波,3190125(内线:8125),办公楼北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