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说需求、话互动”开展2013年度拟新上专业系(院)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4

各系(院):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申报过程,提高专业设置的科学性,促进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专业结构的优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拟新上专业系(院)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拟新上专业论证以系(院)论证为主。系(院)向学校提报申报材料前需充分开展“说需求、话互动”活动,调研“社会、教师、学生”三方面的需求,加强学校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进一步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做好系(院)论证工作。

二、本年度有增设本科专业意向的系(院)要认真进行前期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拟定一个或多个新上专业意向,在此基础上,邀请校内、校外各方专家召开拟新上专业论证会,就拟新上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人才需求及就业前景、办学条件以及基于我校实际的发展趋势等关键问题进行论证。有多个新上专业意向的,论证会需围绕上述关键问题对这几个新上专业意向逐一展开论证,确定本年度最适合新上的专业,同时拟定剩余意向的申报时间及相关事宜;只有一个新上专业意向的,论证会需围绕上述关键问题对此专业进行深入论证和研究。

三、论证会需邀请的校外专家包括:务必邀请本专业相关的地方企事业单位专家、设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兄弟院校专家;建议还可邀请相关行业(企业)主管行政单位领导(专家)及其他校外专家。

四、论证会需邀请的校内专家包括:教务处、国资处、人事处及其它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

五、论证会由系(院)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的人员,同时做好校内外专家邀请、材料准备和会议过程组织等工作。

六、论证会主要议程可包括系(院)分发相关材料、系(院)负责人介绍总体情况、系(院)汇报拟新上专业论证情况、各专家进行论证发言及交流等几个方面,具体议程由系(院)自行确定。

七、拟召开论证会的系(院)需提前两天报送会议议程至教务处教研科备案(纸质版,盖章)。

八、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启动新上专业申报工作,因此系(院)层面的论证会须在两周内(本周和下周)完成,请有增设本科专业意向的系(院)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不要拖延。

九、拟新上专业论证会是新上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组织论证会的系(院),学校不接受其专业材料申报。

十、本通知同期发布于教务处网站,请自行阅览。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