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参加教师职称评审人员提交课堂教学“代表课”录像光盘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11

按照学校要求,请2013年参加教师职称评审的人员交课堂教学“代表课”录像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堂教学“代表课”录像的内容
教师本人讲授课程的1小节(45分钟)
(二)拍摄制作技术要求
1.用一台数字录像机在教室或实验室等上课地点拍摄,录像环境光线充足、安静。
2.录像时,机位合适,构图合理,画面稳定,无明显摇晃抖动。
3.要能完整记录教师讲课情况,兼顾反映学生学习情况,清晰地再现课堂上教师的板书、同步播放的课件内容和教具演示过程。
4.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录像内容不能剪辑,其体现出的教学质量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望高度重视。
(三)报送光盘要求:
1.刻录时光盘名为:教师的教师号(在综合门户系统中的教师号,等同于教务系统中的教师号)+教师姓名(如教师张三在综合门户系统中的教师号为199910064,则刻录光盘名为:199910064张三)。
2.报送光盘内容为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录像数据文件和课堂教学录像说明文件。
(1)刻录时请将课堂教学录像以数据文件方式直接刻录,数据文件为rmvb格式,且不大于100 MB(转格式时可用格式工厂软件)。
(2)课堂教学录像说明文件要求如下:
①文件名:教师号+教师姓名.doc(例如:199910064张三.doc)
②文件内容请采用以下表格形式完整填写:
教师号
教师姓名
所在单位
讲授课程号
课程名称
讲授内容
学生所在班级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3.对去年已刻录光盘不满意的,可按以上要求重新录制、刻录;去年光盘符合要求的,今年也可只提交名单。名单信息由教师填写,系院、部门统计。
(四)报送时间要求:
请以系院、部门为单位,7月10日上午11:00前将刻录光盘、统计表交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估科(办公楼北321,内线:8030),统计表电子版发jxddpgk@126.com不接受个人递交光盘
 
 
教务处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