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各教学单位完成并提交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6

各系(院、部):

根据前期学校下发的《关于加强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作的通知》(见教务处网站工作通知栏)规定,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的材料提交将于今天(即617日)结束。请各单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形成相关材料并按时提交。

逾期未完成阶段性检查并提交材料的(截止今天未提交材料的),将按照相关项目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暂停项目建设,冻结经费使用;情况严重的,将执行经费追回。恢复项目建设、化冻项目经费,需单位提前半个月提交整改意见和正式申请,报学校审核裁定。

请各单位切实履行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和督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