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监控教学质量,激励和督促教师潜心钻研业务,倾心投入教学,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根据《滨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滨院政〔2009〕270号)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2-2013学年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含初等教育学院)的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 二、评价办法 1.采取学生评教、专家(系院部督导组成员)评教、同行评教、系(院、部)领导评教四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2.各系(院、部)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系(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主任(院长)任组长。系(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学生评教成绩采用教师2012-2013学年两个学期全部学生评教成绩的均值。专家评教成绩由系(院、部)督导组进行评价得出;同行评教成绩由本单位教师进行评价得出;系(院、部)领导评教成绩由系(院、部)领导进行评价得出。各评教成绩均为百分制。 4.各单位在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时,应明确评价的意义,掌握评价标准,全面考虑教师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给每位教师公正准确的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目的明确、为人师表、传道授业,关心学生,了解、尊重学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2)关心系(院、部)发展,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积极参加学校、系(教研室)组织的集体活动;热心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团结同事;热爱教学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年均为本专科生上课。 (3)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改进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好;能够做到教研、科研促进教学。 (4)完成本学年度学校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的,不得评价为优秀。 各单位可根据上述评价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评教、同行评教、系(院、部)领导评教相应的评价办法或具体的量化评价指标。 5.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同行评教、系(院、部)领导评教成绩四部分构成比例分别是:学生评教占70%,专家评教、同行评教、系(院、部)领导评教各占10%。 6.根据系(院、部)参加评价教师的最终评价成绩,确定教师教学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⑴优秀:评价成绩90分以上且列本单位参评总人数的前30%; ⑵良好:评价成绩75分以上且列本单位参评总人数的前70%; ⑶合格:评价成绩60分以上且列本单位参评总人数的后30%; ⑷不合格:评价成绩60分以下。 三、其他 1.各系(院、部)要在充分学习《滨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在2012—2013学年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汇总,得出每位教师的成绩与等级,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一览表(见附件1)。教学单位的兼课教师(含德育教师等)由所在单位进行评价,计入该单位参评总人数。 2.非教学单位的兼课教师由开课系(院、部)进行评价,教师评价等级参照该单位教师评价等级的分数段确定,或单独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比例确定(参照第二条评价办法中的“ 3.各单位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时,应保存好原始资料,以备督查。 4.各教师有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必有等级;有等级,必有成绩。 5.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等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定,比例30%、70%四舍五入计算,不得超出。 6.各单位务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实事求是,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工作。 7.请各单位于 附件1:系(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一览表.xls 附件2:系(院、部)兼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一览表.xls 联系人:闫海青,3190030(内线:8030),办公楼北321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