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18

为规范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团队及组成。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应是在多年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梯队结构教师队伍的有机组合体。以精品课程、系列课程、特色专业、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项目的建设工作为载体,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原则上至少有1位教授或2名以上副教授,团队规模一般应不少于5人,团队成员应为在岗教师,其中至少有135岁以下青年骨干教师,且同一人最多参加2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2.带头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在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长期致力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坚持在本校教学一线为本(专)科学生授课。能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领导和带头作用。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教学效果优秀,承担过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具有明确的教学改革思路与建设目标,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本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实验)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受益面广。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效果好,近两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4.教学研究。重视学习和研究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趋势和经验,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活动,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并取得显著成效。团队成员应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持过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或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或者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过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开设课程选用国家、省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我校立项建设教材。

(二)申报程序

1.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应在系级教学团队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系(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各单位应将《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及团队成员的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于716(星期二)前交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估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要求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学校研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以课程为载体申报教学团队的,鼓励以课程群进行申报。

2.本年度我校计划建设校级优秀教学团队3-5个左右。

3.各单位限推荐申报1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4.已经确定为省级教学团队的不再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四)其他

1.各单位应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教师,并认真研究通知精神及文件《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以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为契机,促进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审立项后,学校确定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单位,实行项目管理,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满,经学校验收合格者,学校党委、行政联合授予“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分别在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3.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单位一经立项建设,学校给予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分期拨付,教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团队所在单位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附件1: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doc

附件2: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

联系人:闫海青,3190030(内线:8030),办公楼北321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选相关附件.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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