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8

根据《滨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滨院政〔2012275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时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及上报的单位要求

1.专任教师工作量一律由教师所在单位进行统计和上报。(见附件2

2.兼课教师(指校内双肩挑人员)工作量一律由课程开课单位进行统计和上报;若兼课教师所授多门课程分属于多个开课单位,则由开课单位分别上报。(见附件3

3.外聘教师工作量一律由课程开课单位进行统计和上报(见附件4),外聘教师包括校内退休返聘和校外外聘人员。

4.各教学单位需填报《2012-2013学年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5),统计人员为本教学单位的所有人员,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5中的填表说明

(二)折算系数标准

1.课堂教学标准总学时=原始学时×d1*d2*d3

1)课程类型系数d1

①普通文科、体育理论、音乐理论、美术理论课程1.0

②普通理科、工科课程1.2

③美术技能课、体育技能课0.9

④公共选修课2.0

⑤公共外语课1.0(含课外指导工作0.1);

⑥公共体育课程0.9(含课外群体活动或竞技体育指导0.2);

⑦小班课(≤9人的课)0.6

2)重复课系数d2:新课1.0,重复课0.9

同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第一次讲授为新课,第二次及以上讲授为重复课。

3)合班系数d3d3=1+0.2n-1

n为合班数。必修课以自然班计,选修课合班数n的计算办法是以45人为一个标准班,当选课人数≤45人时,n=1;当合班人数大于45人时,n=学生数/45(保留两位小数点)。

4)双语教学课程:课堂教学标准学时=原始学时×1.5

2.实验教学(含上机操作)标准学时=原始学时×d*(1+k×(n-1))

1)实验教学d=1,上机课d=0.9

2n为同一实验(上机内容)重复次数;

3k为重复课系数,k=0.9(实验人数≤14k=0.6)。

3.实践环节

1)实习指导(含指导学生社会实践)

集中实习,每20人安排一名指导教师(20人以上按20人计算,少于10人,折半计算。),每天按2个标准工作量计算。

分散实习,每20人安排一名指导教师,每周按3个标准工作量计算。

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含答辩)工作量,每指导1名本科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按12个标准工作量计算;专科学生按4个标准工作量计算。

3)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每名教师每次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20人,每指导一名学生,按0.6个标准工作量计算。

(三)注意事项:

1.教学工作量统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在组织教师填写及统计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实事求是、仔细认真。

2.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分为课程教学(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应分类统计。

3.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要以实际发生的教学工作为准。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时实际课时数不得大于计划课时数,计划课时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准,计划课时有变化时以经教务处备案的课时数为准。因各种原因(放假、实习等)未按照计划完成的学时应扣除。

4.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均含有多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备课、实验准备、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学习指导、教书育人等),教师完整的完成各环节的工作任务,方可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若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不完整应酌情扣除相应的工作量。

5.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以书面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经核对无误、任课教师本人书面签字、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于2013710前报教务处督导评估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xddpgk@126.com

附件1:《滨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滨院政〔2012275号)

附件22012-2013(2)专任教师授课情况统计表

附件:32012-2013(2)兼课教师授课情况统计表

附件42012-2013(2)外聘教师授课情况统计表

附件52012-2013学年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闫海青,3190030(内线:8030),办公楼北321

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相关附件.rar

教务处

20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