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3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整顿考风,加强学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巡视领导小组

长:李长海

副组长:孙才顺 张士国 王明东

员: 刘占贵 曲福华 李卫兵 李刚

二、巡视人员

校督导组专家、学校管理(教辅)部门、社科基础教学部等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及其他干部。

三、时间安排

1.7月4(周四)午530在办公北楼209会议室召开巡视人员会议(处级干部不参加)。

2.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在第1920周(76712)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30

初等教育学院:上午9:0010:30;下午15:0016:30

音乐系、建筑与城乡规划系个别考场的考试时间和以上时间不一致。

四、巡视安排

本学期安排394门课程的考试,共1383场次,具体的期末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附件1。考试巡视人员安排表见附件2

五、巡视范围

学校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所有科目。

六、巡视内容

1.巡视监考人员执行《滨州学院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滨院政[2005]104号)情况。

2.巡视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3.巡视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达考场,考前是否按规定清场。

4.巡视监考人员是否在考场的黑板上写出监考人员姓名等。

5.巡视考场组织及纪律情况。

七、巡视职责

1.巡视人员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和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在考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巡视过程中要巡视学生交卷时间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后,请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巡视记录表》(见附件3),并交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估科(行政北楼321,内线:8030)存档。

3.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根据《滨州学院系院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系院考试组织工作进行评价打分(见附件5)并交至教学督导评估科。处级领导干部提交书面的巡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6)。

4.巡视人员在巡视期间应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处级干部不能参加巡视须向李长海副院长请假。其他人员如确需请假,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请假,并将代替人员名单报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估科。

附件:1.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表

2.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视人员安排表

3.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视记录表

4.滨州学院系院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5.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评分表

6.滨州学院期末考试处级干部巡视意见反馈表

2012-2013-2期末考试巡视工作通知及附件.rar

滨州学院办公室

一三年七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