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新开课、开新课准入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66

教务[2013]214

为确保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滨州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滨院政[2012]289号)文件精神和学校领导在2013年暑假全校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对各系(院、部)新开课和开新课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

新开课是指教师首次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开新课是指教师承担校内未曾开设过的课程。新开课、开新课不能是课程简单的更名、分解或补充,教学大纲中新的教学内容占70%以上的课程方能认定为新开课或开新课。

二、对新开课、开新课的相关要求

(一)新开课的基本要求

1.课程组和所属教研室要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对新开课的教师进行指导,帮助其提高。

2.制订出完整合适的教学大纲;做好各种实践环节方面的准备。

3.有辅导、批改作业、考核方面的适当安排。

4.开课前,教师应全面掌握课程的内容,清楚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完成全部教案和部分讲稿;

5.开课前,新开课教师填写《滨州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见附件1),向所属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应对申请课程按上述条件逐一审定,确已具备条件后由系(院、部)组织试讲(高级职称教师新开课可不组织试讲),试讲内容由系(院、部)随机指定。

6.试讲通过并经系(院、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课。

(二)开新课的基本要求

1.相关教研室首先成立课程组,确定课程组负责人。

2.必须要制订出完整合适的教学大纲。

3.开新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并掌握相关的教学参考书及其它参考资料,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完成全部教案和部分讲稿。

4.开新课前,任课教师填写《滨州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见附件1),向所属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应对申请课程按上述条件逐一审定,确已具备条件后由系(院、部)组织试讲(高级职称教师开新课可不组织试讲),试讲内容由系(院、部)随机指定。

5.试讲通过并经系(院、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课。

三、新开课、开新课的管理

(一)为保证开课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新课或新开课不能超过1门。

(二)系(院、部)应于开课前组织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试讲,审核其教案等相关材料。

(三)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系(院、部)应多关心、多关注,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和工作条件,定期听课,及时了解课堂效果、学生反映,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应提交书面的教学总结,经系(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后本部门存档备查。

四、其它

(一)各系(院、部)根据界定原则进行认定与统计,填写《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新开课、开新课统计表》(见附件2),82411点前将统计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估科(办公北楼321房间,内线8030),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xddpgk@126.com,没有新开课、开新课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望各系(院、部)从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校教学质量的高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扎实落实新开课、开新课准入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附件1:滨州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xls

附件2:13-14-1新开课开新课统计表.xls

关于落实新开课、开新课准入制度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