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3] 215 号
各系(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有关规定,现将上学期期末考试、考查不及格学生和缓考学生进行补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1.本次补考的范围只限于上学期期末考核不及格、重修不及格学生和已办理正式手续准予缓考的学生。
2.上学期未办理缓考手续无故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学生,按有关规定本次不予补考。
3.公选课不及格不安排补考,由学生重新补选其他公选课。
4.对于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不能参加补考。
5.未通过全省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的学生须参加2013年12月份的全省统考,本次不安排补考。
(二)补考安排
1.准备阶段:(
(1)学生所在系(院)认真核对本系(院)的成绩异常学生名单(见附件1、2),特别注意,补考的学生名单是实行成绩网上报送后由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整理的数据,学生所在系(院)认真检查附件中的补考数据,集中时间和精力与开课系(院)一起做好核对工作。
(2)专业课补考时间安排在
(3)学生所在系(院)于
(4)初等教育学院学生成绩异常名单核对、补考日程安排等工作由初等教育学院按照补考数据模板做出妥善安排,核对后准确的成绩异常名单及补考安排情况于
2.组织考试:(
3.成绩报送:(
补考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按期末考试的要求及时阅卷统分,将补考成绩报学生所在系(院),学生所在系(院)将补考成绩整理汇总在教务处发放的成绩异常名单中的补考成绩栏,电子稿于
(三)命题安排
1.考试课的补考命题:由各系(院)抽取期末考试剩余的一套试题作为考试题,请各系(院)根据附件1、2中的数据对所需试卷份数进行核对,并将封装好的考试用题及试卷份数和考试时间于
2.考查课的补考命题:上学期以答卷形式(开卷或闭卷)进行的考查课,补考试题由任课教师重新拟出,试题难度、分量应与上学期相当。按期末考试试题格式交打印稿,连同所需试卷份数,封装之后于
3.各系院于考试前统一到教学研究科领取试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本次补考的“试卷交接表”需在期末考试时所用 “试卷交接表”的基础上,根据是否补考及试卷份数进行修改(原序号不能修改),于
(四)其它
1.各系(院)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监考教师和补考学生,并严格按照期末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开展补考工作,系(院)领导要亲临考场,检查考场秩序,杜绝替考、夹带小抄等作弊现象的发生。学校将成立督导组监督检查各系(院)的补考工作。
2.所有补考课程的命题、监考、阅卷、统分、向学生所在系(院)报送成绩均由任课教师负责。
3.学生参加补考时,必须带齐补(缓)考通知单、身份证(或学生证)。监考老师要做好核对工作。
4.本次补考无故旷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未经教务处批准,自行安排的考试一律无效。
6.根据《关于加强学业预警管理的通知》(教务[2013]第16期)及补考后的成绩,做好降级学生的相关工作。对于达到降级的学生的名单实行零报告制度,电子稿与打印稿于
附件1:公共课及部分跨系院课程补考安排表
附件2:专业课及部分跨系课程补考安排表.xls
联系人:杨合建,3190126(内线:8126),办公楼北301
教务处
附件1:公共课及部分跨系院课程补考安排表(教务处已安排了补考时间和地点,需系院核对).xls
附件2:专业课及部分跨系院课程补考安排表(由系院核实补考信息及安排补考时间、地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