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提升计划项目(重点建设专业)质量,按照学校领导要求,定于本周召开项目论证会,对各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10月20日(星期天)上午8:00—12:00。
二、会议地点:行政南楼210会议室。
三、论证方式:汇报答辩。采用ppt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根据评委质询进行答辩。
四、要求:
1.各项目重点汇报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修改完善的内容(需要通过字体加粗、变化颜色等方式特别标注);
2.未根据李院长会议要求进行完善修改或修改后仍未达到立项条件的,将取消项目资格。
3.请各项目答辩人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论证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