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通知2013年第15期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2浏览次数:3

各系(院、部):

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14-15周教务处实验室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展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根据《滨州学院实验技术项目立项及成果奖励办法》【滨院政〔200698号】,为掌握我校已立项实验技术研究项目进度情况,督促按既定计划开展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校级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

截止至20131125日,所有在研校级实验技术研究项目。

2.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实验技术研究项目检查,采用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系(院、部)核查论证、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1)项目负责人自查阶段(1125-121日)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和合同中所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终结成果认真进行自查,填写《滨州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签字并双面打印后提交给项目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核查论证阶段(122-128日)

各系(院、部)举行本单位项目建设工作调研会议,详细了解每一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及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本学期及下学期的建设要求、目标和措施,督促教师按进度开展项目建设。

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由各单位统一于1210日(星期二)之前报实验室管理科。

3)学校检查反馈(1211-1213日)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院、部)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反馈。

3.几点注意事项

1)自查和检查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进展缓慢的项目,系(院、部)要在系内论证会议上进行现场通报;问题严重的,学校将予以通报,直至撤销项目;

3)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进行项目建设,并有计划地使用好项目建设经费;

4)学校对项目经费管理期限为“N+2”年,即项目建设或研究期限为3年的,经费使用管理期为5年,项目负责人要在管理期内使用经费,超过管理期的,经费将收回不再予以安排;

附件1:滨州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联系人:李卫兵,李永 3191369,内线(1369),行政北楼318

 

教务处 201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