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3]268号
关于开展滨州学院“三创”教育评估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按照《滨州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三创”教育的意见》(滨院政〔2012〕288号)文件要求,学校近年来积极开展了学生创新创意创业教育活动,以三创中心为平台,以学科竞赛和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载体,以跨系(院)指导教师队伍为保障,着力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意思维和创业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促进我校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素质拓展三大育人平台的协调联动,现开展“三创”教育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十八个教学单位。
二、检查内容
2012年、2013年各系(院)三创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本次检查涉及管理工作、条件建设、师资队伍、资源建设、成果效益等七个一级指标,十八个二级指标。详见《滨州学院创新创意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检查评估原则
1.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2.客观、公正的原则;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检查方式、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采用系(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系(院)自查(
系(院)负责组织本系(院)“三创”教育自评工作。系院组成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滨州学院创新创意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所列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并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
各系院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
(二)学校检查
1.学校组成检查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三创”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2.检查评估工作小组按照《滨州学院创新创意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所列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对照系院自评表及自评报告,采用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评分。
3.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的使用
检查评估成绩纳入各系院教学工作考核成绩。
附件1:滨州学院创新创意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联系人:于晓香 3190127,内线(8127),行政北楼304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