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滨州学院第五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2浏览次数:14

各系(院、部)、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滨州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校第五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滨州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改革上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在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开展创新创意创业教育、改进公共课教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创新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开展实验技术改革、支持学生参与实验实践和科学研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

201211以后完成,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成果可申报本届校级优秀教学成果。

1.申报成果原则上应为学校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类项目、实验技术项目或已经出版教材的成果。本次评选不接受单一教学研究论文申报。以项目成果申报的,必须已经完成结项并开始推广和应用,时间以结项日期为准;申报教材的,必须为正式出版物,时间以出版时间为准。

2.经过不少于一年的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有所创新和突破,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有反映成果内容、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的较高水平物化成果(教改方案、论文、著作或成果总结等)。

4.申报成果为未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成果。如果往年获奖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至少一年以上)有重大突破,取得突出成绩,经系院和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以再次申报。

5.申报成果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特别是我校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

1.校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凡申报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在岗人员(含返聘教师),第一完成人已不在我校工作的不予受理。作为第一完成人每人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完成人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集体申报成果,主要完成者不应超过5人。

3.校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系(院、部)或部门,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滨州学院第五届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成果报告(7000字以内)、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教学成果鉴定书(附件4)或验收证明材料(可选)。为便于评审,其纸质材料合装成册。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四)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五)《滨州学院第五届优秀教学成果奖匿名评审表》(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版)。

四、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导向性、适用性、创新性、示范性和同行的认可度。在同等水平情况下,优先奖励中青年教师,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二)评审方式

本届优秀教学成果奖采用系(院、部)、部门推荐,学校评审的程序,推荐和评审参照评审指标体系(附件6)进行。同一单位申报多项成果的,所在单位要在经过集体研究、评审,确定推荐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序)。

学校成立“滨州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工作分为资格审核、网络初评、专家评审、学校审定几个阶段,拟奖励成果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公布。

五、其他事宜

(一)学校将根据成果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确定评奖比例,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并按成果等级颁发奖金。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422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推荐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教学研究专用邮箱:bzxyjysb@163.com

(三)本通知及附件同期发布于教务处网站,请及时查阅。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

联系人:谢攀,电话:3190125

 

附件: 1.滨州学院第五届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滨州学院第五届优秀教学成果奖匿名评审表

3.推荐书填写说明

4.滨州学院成果鉴定书(模板)

5.滨州学院第五届优秀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6.滨州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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