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4]147号
各有关系(院):
为强化学科竞赛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的培养,扩大学科竞赛专业覆盖面,有效整合已有竞赛资源,促进大学生学科竞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滨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滨院政〔2011〕156号),经过系(院)申报,学校论证、审核,共确定立项项目44项,现予以公布(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一、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立项、系(院)承担、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管理,相关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系(院)要根据2014年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优化竞赛团队选拔与集训,加强指导教师团队建设。同时,确保竞赛组织有序,做好学生安全防范措施。
2.各系(院)在接到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通知后,将通知报教务处,填写《滨州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合同》(指导教师名单作为成果认定依据)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参赛队或学生的选拔及名单需报教务处审定。
竞赛项目负责人撰写面向全校的竞赛通知,连同竞赛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面向全校下发。
3.凡是予以立项的竞赛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竞赛项目立项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撤销或停办。中途增加的竞赛项目,需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给予经费资助,并补齐相关材料后实施。
4.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单位负责妥善保管。
二、竞赛经费
1.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设立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用于竞赛所需的参赛报名费、资料费、耗材费、有关人员(指导教师、参赛学生等人)的交通差旅费等费用。
2.学科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职能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项目经费支出要合理,报销严格按照合同项目支出,遵从学校财务制度。项目经费在立项通过的预算经费额度内报销,超过预算经费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
3.学科竞赛奖励系(院)的经费要用于学科竞赛的开展,一般不低于60%的经费要用于学生训练与集训、指导教师培养等,学校将开展专项检查予以监督。
4.报销时,张贴好报销票据后,经系(院)财务协管员审核,系领导签字,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记账,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三、工作要求
1.要做好竞赛档案的及时整理与归档,结项时要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过程相关照片以及电子版获奖证书、比赛总结、作品汇编材料、竞赛组委会的获奖公示材料以及获奖名单(模板见实践教学科公共邮箱)。我校获得的集体荣誉必须报教务处备案。
2.竞赛项目需要包车的,须报教务处审批,并与租车公司签订协议,确保安全。
附件1:滨州学院2014年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立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