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2浏览次数:31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于71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一份报学校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进入教研管理系统上传申报书,完成学校网上申报工作。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申报情况,择优推荐2个专业申报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专业。

 

关于做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

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普通本科高校教务处: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4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试点工作主要面向承担2014年春季高考招考任务的公办本科高校,名单详见附件1。列入试点范围高校中,凡与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专业,均可由学校提出立项试点申请。

1.具有良好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础。已纳入国家或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特色专业建设规划,或具有较强的行业、产业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培养方案思路清晰,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课程体系具有明显的行业、职业针对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相关产业、行业或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引进、消化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或引入行业、企业标准,自主编写新教材,或具有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共建的专业课程和教材。

3.教师队伍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能力。具有优秀的学术带头人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两项以上;专任教师有到相关行业、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经历。

4.具有较好的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初步建成较为完整的实验教学体系;或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建紧密合作型实践教学基地,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每年接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实习实训。

二、申报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一式1份;请登录网站www.sdhe.gov.cn下载《申报书》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至“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申报系统”。

2.《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

3.学校推荐公文1份。

三、申报数量

实行限额申报,试点范围学校申请立项试点建设专业每校不超过2个,由学校从本校符合条件要求的专业中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春季高考招生任务或参与实施“3+2”、“3+4”贯通培养的专业。2014年拟重点支持建设25个左右不同特色的专业。

四、申报要求

1.认真学习《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4号),深刻领会精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要做到内容精炼、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参评资格。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3.请安排专人报送,务于2014715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4.组织申报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仇宝艳 王志田;电话:0531-81916019 81916575

 

附件1:2014年参与春季高考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doc

附加2: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附件: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4:关于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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