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范围(见通知附件1)内的相关专业所在系(院)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申请、推荐工作,各系(院)可推荐同一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2名,其中含1名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专家,推荐系(院)要做好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人选的选择、推荐、联系工作。我校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7月21日,请相关系(院)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bzxyjysb@163.com。
关于组建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教务处:
为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咨询、协调、督导等作用,推动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经认真研究 并广泛征求意见,省教育厅决定聘请部分专家、教授,组建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指委)。现通知如下:
一、性质
省教指委属非常设的专家协调性咨询、指导和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对我省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提供决策咨询、理论研究、督导评估和指导交流等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决策咨询。把握国内外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各学科专业领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理论研究。根据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需求,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学科专业结构、布局及发展战略研究和学科专业的质量监督、评估和保障等研究。
(三)督导评估。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或接受委托进行学科专业教学质量保障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价等教育教学监督和评估活动。
(四)教育教学指导。及时将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转化为教学规范,指导高等学校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学科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质量监督、教学质量 保障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及实验教学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与实施;协助省教育厅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与实验室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实践教学改革等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五)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组织开展有关学科专业领域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调研,总结推广教学改革成功经验,推广应用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促进高等学校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质量保障措施的推广与运用。
(六)接受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组织结构
(一)省教指委由各有关学科、专业或专项工作的教学指导委员组成,各有关学科专业或专项工作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
(二)各学科、专业或专项工作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学科、专业或专项工作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从秘书长单位聘请秘书。
(三)省教指委委员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具备承担与其工作职责要求相应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省教指委委员提名采取个人自愿、所在学校或单位推荐方式确定提名人选,由省教育厅选聘。
(四)省教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四年,视情况需要可续任。
四、工作方式
(一)各学科、专业或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相关学科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任期内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开展有关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材料和总结报 告等及时报省教育厅。形成的有关文件等如需发至有关高等学校,需经省教育厅核定。
(二)各学科、专业或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召开相应的会议或组织业务活动,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其他专门会议视工作需要予以安排。对工作业务相关联的教学指 导委员会,可以建立主任委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以便于加强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交流。
(三)省教指委委员应积极参与和推动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相关工作,主动争取学校的支持和帮助。省教指委中的行业、企业专家应积极参与工作,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改革与建设、实习与实训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组建范围
2014年,拟先组建经济学类等32个学科专业类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详见附件1) 。
其他学科专业类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根据工作需要陆续组建。
六、人选推荐
(一)推荐条件
1.高等学校人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
(2)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
(3)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
(4)具有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热心负责。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非高等学校人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
(2)行业领域内技术水平高,或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推荐方法
由省内各本科高校负责向省教育厅推荐符合条件人选。推荐人选包括本校专家以及与本校联系密切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专家。推荐人选现从事专业应与申请入选相应的专业类教指委所涵盖专业相符合(具体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每校可推荐同一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2名,其中含1名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专家(由学校代为联系其本人,并推荐上报)。
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国家和省教学名师、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等优先推荐。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列入推荐人选范围。
推荐人选须填报《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附件3)。
七、报送材料及方式
1.推荐材料包括学校推荐公文1份,《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附件3)各一式1份。
2.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3.推荐材料纸质版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250011;电子版发送信箱:sdgjc1109@163.com;联系人:仇宝艳、张杰,联系电话:0531-81916019、81916530。
附件:1. 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范围
2. 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3. 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