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教育类课程建设,逐步整合、优化校内外教师教育教师资源,培育教师教育优秀教学团队,提高我校教师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由相关教师教育专业推荐教师教育类课程任课教师组建学校层面“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相关教师教育专业(2011-2014级有在校师范生的非教师教育学院隶属的各教师教育专业),承担教师教育类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加入该教研室。
2.虽未承担教师教育类理论课程教学,但在学生教育实习、微格教学训练、师范生教学技能相关学科竞赛等方面,有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可以推荐加入该教研室。
3.有中小学从教经历或顶岗锻炼经历,并在近三年有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任教要求的教师,可以推荐加入该教研室。
4.相关教师教育专业,每专业推荐人员数额应多于2名。
5.相关系院需在本单位各教师教育专业推荐人员中,确定1名教师作为本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负责人。
二、几个情况说明
1.“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承担全校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程和教育实习、微格教学训练等实践课程,在教学管理方面,隶属教师教育学院,由教师教育学院推荐教师任教研室主任。
2.纳入“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的教师,在行政上,仍由原系院负责管理;教学任务安排方面,教师教育类课程由教师教育学院分配落实,专业课程由教师所属系院分配落实;教学工作考核等,则由教师教育学院与教师所属系院按比例共同考核。
3.“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教师,应同时属于原单位某教研室和该教研室;各相关教学单位原有的教学法/教学论教研室无需撤销。
4.“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教师,须按照该教研室工作条例按时参加相关教研活动、培训、集体备课等。
三、工作安排
1.各相关系院须于
2.教研室人员确定后,由教务处发文公布。
3.教研室成立后,需根据工作需要完善本教研室工作条例,组织各种活动,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
附表:
1. 组建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推荐人员信息表
2. 组建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齐丽霞,3190030(内线:8030),办公楼北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