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提高从师任教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鲁教师字[2012]13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决定在2015届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微格教学训练课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涉及专业
包括我校2015届教师教育各本、专科专业。微格教学训练作为必修课程,每个师范生均需修习相应学分,不得免修。
二、课程设置
在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课程”下,“专业实践”模块中增加“微格教学训练”课程,计1学分。每生完成10个训练,本科在第七学期开设(专升本的本科阶段安排在第三学期),专科在第五学期开设,课程归属为教师教育学院。
三、开课模式
在教务处指导下,由教师教育学院统筹安排师范生的微格教学训练课程,包括落实指导教师、分配微格教室等。
为保证微格教学质量,原则上,微格教学训练每8名学生安排一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同期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8人)。指导教师须利用1周微格教室集中训练时间,组织本组学生完成每生10个微格教学训练任务(主要进行录课、点评等环节)。训练课程开始前,指导教师须排定课程时间,形成课程表,报教务处。
微格教学训练课程,应严格遵守滨州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要求,按时上、下课,指导教师全程指导。课程安排确需进行调整时,须履行调停代课手续。
师范生开展微格教学训练课程的1周期间,该专业年级其他课程停课。
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微格教学训练周开始前,指导学生备好教案(10个),做好试讲。
微格教学训练产生的影音资料和教学文档,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刻录、存档。
四、考核方式
由微格教学训练指导教师对师范生的微格训练表现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相应学分。
五、工作安排
1.2015届师范生的微格教学训练课程安排在本学期第3-17周组织开展。
2.各相关教师教育专业须在学期初两周内,制定出本专业微格教学训练课程教学大纲。
3.本学期微格教学训练课程采取审定开课方式。各教师教育专业,开展微格教学训练课程前,须提交本专业微格教学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和指导教师名单,由教务处、教师教育学院审定通过后,相关专业组织指导教师制定训练课程表,教师教育学院落实微格教室,相关专业开展微格教学训练。
六、工作要求
1.各教师教育本、专科专业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的微格教学训练课程大纲,指导本专业的微格教学训练工作。
2.教师教育学院应加强对微格教学训练师资队伍的选拔和培养,适当聘请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提高指导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教师教育学院应做好对各专业微格教学训练的指导和规范工作,制定详细的环节质量控制标准,保证课程教学效果。
4.教务处应加强对师范生微格教学训练课程的督导检查,促进训练数量达标,质量不断提升。
联系人:齐丽霞,3190030(内线:8030),办公楼北321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