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研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2浏览次数:20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滨州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滨院政[2012]313号,附件1)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教研室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教研室备案主要对教研室名称、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教研室成员、教研室性质、面向专业、场所、主要承担课程等教研室设置情况的备案。各单位在设置教研室时应按照《滨州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教研室的组建应以专业、学科、课程群或课程为基础,一般应在5-15人之间。教研室一般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规模较大(10人以上)的教研室,可设副主任1名,教研室主任任期为3年,可连任。

(二)工作安排

为保持教研室设置的稳定性,积极发挥教研室在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自本学期开始每学期进行一次教研室备案工作。各教研室根据本教研室实际情况填写《滨州学院教研室情况备案表》(附件2),系(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于926日前报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教学研究科邮箱:bzjwcjyk@163.com

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各教研室备案情况进行审批,同意盖章后备案。

(三)其他

1.教研室是我校参与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直接承担了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书育人任务。各教研室应继续加强教研室建设,重视教研活动,根据学校本学年重点工作安排,紧密围绕步书记和罗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参考本学期我校教研活动建议主题(附件3),结合本单位、本教研室实际,根据本教研室服务面向,搞好教研规划,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真正发挥教研室作为教学研究基地的作用。

2.各教研室所属单位应重视对教研室的管理、考核和评估,加强对教研室活动的指导,积极发挥教研室的基层教学管理作用。

3.自下学期开始,教研室设置有调整的请于每学期第1周向教学研究科提交备案表,其他时间不再接受调整申请,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如本单位教研室设置没有变化,无需再向学校提交备案表。

本通知及附件同期发布于教务处网站,请及时查阅。

附件

1.滨州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2.滨州学院教研室情况备案表

3.2014-2015学期教研室活动建议主题

联系人:谢攀,3190125(内线:8125),办公楼北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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