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滨院政〔2012〕314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校级教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项
为掌握我校已立项教学研究项目进度情况,督促各项目按计划开展研究,现决定对已立项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开展2014年度中期检查,并对研究期限已满并达到结项条件的项目结项验收。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截止至2014年9月22日,所有在研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2.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中期检查采用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系(院、部)核查论证、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1)项目负责人自查阶段(9月23日-10月13日)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和合同中所写的研究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认真进行自查,填写项目进度表(汇总包1,附件2),本年度申请结项项目不需填写进度表。进度表正反面打印签字后交项目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核查论证阶段(10月14日-10月28日)
各系(院、部)举行本单位教研项目建设工作调度会,详细了解每个项目的研究情况和遇到的困难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本学年的建设要求、目标和措施,督促各项目按进度开展研究,会议结束后整理会议记录。
到期尚未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书面写出延期结项申请,申请中要说明延期原因、计划完成时间等,经系(院、部)审查同意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材料提交
会议记录、各项目进度表、延期结项申请由各单位统一于10月28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同时各项目要于10月28日前将进度表上传至“教研管理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文档—中期检查”。
(3)学校抽查阶段(10月29日-11月7日)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院、部)项目进展情况予以审核并进行抽查。
(二)结项验收
研究期限已满并达到结项条件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可申请结项,结项条件、结项程序、结项材料等要求见《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章。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结项项目,必须至少完成项目申请书及合同中预定的目标,且至少有一项成果由项目负责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在此基础上填写《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汇总包1,附件3),准备其他相关结项材料。
2.项目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结项材料,根据材料内容确定该项目是否达到结项标准。达到结项标准的,填写《教学研究类项目结项审核意见书》(汇总包1,附件4);达不到结项标准的,把相关问题反馈给项目组,督促项目组加强建设。
3.请各项目组在提交结项材料时同时提交材料清单(汇总包1,附件5)、答辩人信息(汇总包1,附件6)。另外结项材料中的“项目研究最终成果”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教务处现场审查完毕后退回。
4.请各系(院、部)将本单位结项材料于
5.请符合结项条件的各项目组提前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拟定于
(三)注意事项
1.各系(院、部)和各项目组要高度重视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和管理,自查和检查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在审核结项材料时要加强对科研论文冒充教研论文、论文与项目本身相关性不高、同一篇论文被科研教研项目多次使用、只有论文没有推广支撑材料、结项材料缺失、期刊真实性等问题的审核。对于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按照《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各级教学类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汇总包1,附件7)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经领导研究通过,允许用2篇质量高的普通期刊论文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
3.请各项目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并按照规定使用好建设经费。我校项目经费管理期为“N+
二、项目立项
(一)指导思想
积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整体推进,示范引领,重点突破,鼓励创新”的原则,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针对当前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和我校人才培养中的具体实际问题,遴选研究项目,杜绝泛泛的、空洞的研究项目。立项项目要有一定的创新,有可操作性,预期研究结果具有实用和推广价值。
(二)立项范围、类别和数量
1.立项范围
本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以招标形式进行,申请人在《2014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招标项目)立项指南》(汇总包2,附件8)中选择某一项议题,自拟题目申报招标项目。
2.项目类别和数量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数量视招标情况确定。
(三)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见《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申请人须是我校在岗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含返聘,须提供返聘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教师适当放宽)。
2.教学研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主要参与人员限5人以内(含项目负责人)。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未完成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已完成研究并提请结项验收的,可参与申报,学校将根据结项验收结果确定其是否具备评选立项资格。
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实验技术项目未完成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受此项限制)。
3.凡已立项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相同或相近项目,均不得参与本次教研项目立项。重复申报项目,三年内取消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资格。
4.研究期限一般为三至四年,其中至少有不低于一年的推广试验期,以项目立项结果公布时间为准。
(四)申报形式及程序
1.申报形式
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2014年11月4日。
2.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需填写《2014年度滨州学院教学研究立项项目(招标项目)申请表》(汇总包2,附件9)和《2014年度滨州学院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匿名评审表》(汇总包2,附件10)。
(2)系(院、部)审查通过后,申报者(须为项目负责人)登陆教研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申报新项目,选择申报批次“2014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填写完整的申报信息(特别是项目成员要填全),在“项目申报书”项上传《申请表》,在“其他附件”项上传《匿名评审表》,然后点击保存,检查无误后再点击提交评审,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系统将于11月4日24:00关闭,逾期未填报,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批次选择错误,匿名评审表未匿名,网上申报信息如项目名称、项目成员(人数及姓名须与申报书中完全一致)等录入错误或模糊的,视为无效申报。
(3)各系(院、部)填写《2014年度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包2,附件11),连同各项目《匿名评审表》(一式一份)于11月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教研项目申报专用邮箱:bzxyjysb@163.com。
(五)项目评审与公布
按照《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果经学校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立项,进入项目管理阶段,项目组按计划开展研究。
联系人:谢攀,3190125(内线:8125),办公楼北320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