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山东省本科高校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0号),我校立项2013年度省精品课程群3个,共15门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划拨了专项经费。为加强课程建设,规范经费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
自省公布通知下发之日起,课程建设进入项目管理阶段。各课程须按照省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和标准(附件2),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每门2013年度立项省精品课程要根据本课程建设实际,做好建设规划,填写建设合同(附件3),并根据建设合同开展课程建设,保证预期目标实现。
(二)经费使用
为支持精品课程建设,省财政厅每门课程拨款6万元(其中5%为学校项目管理费,95%用于课程建设),学校还将给予每门课程匹配经费2万元(含学校资助的课程建设经费,不足者补齐,将在下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各课程应以此为契机,有效使用专项经费,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效益。
1.使用要求
(1)省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建设项目组,由课程建设项目组、课程所属单位、学校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2)每门课程的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建设合同经费预算进行报销,请各课程做好课程建设规划,合理使用经费。
(3)省精品课程专项经费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4)为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效益,将主要经费用于项目建设,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原则上不得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20%。
2.使用范围
省精品课程必须真正用于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在使用期限内(省拨款经费使用期至2015年9月),利用此专项经费实现课程质量的全面提高。经费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1)课程网站建设维护费;
(2)电子课件、微课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费;
(3)课程录像费;
(4)购置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图书、期刊、资料等费用;
(5)教材、试题库的建设费用;
(6)购置课程建设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费用;
(7)参加课程建设相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8)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版面费,此项不得用于非精品课程方面的个人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的出版或发表;
(9)其他用于精品课程建设和维护必须的费用。
(三)其他
1.为保证课程建设质量,请各课程认真进行课程建设规划,填写建设合同,于
2.本通知及附件同期发布于教务处网站,请及时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