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稳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决定于第19-20周开展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为做好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学校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长海
副组长:张士国
成 员:校督导组专家、教务处有关人员、各系(院、部)主任
2.各系(院、部)成立期末教学检查小组,由主任(院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做好本单位期末教学自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第19-20周(
(三)检查内容
1.期末考试工作
⑴各系(院、部)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滨州学院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滨院政〔2005〕104号)、《滨州学院关于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定》(滨院政〔2009〕260号)及《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遵循命题要求,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对学生进行考核,公正、公平地评判试卷。
⑵各系(院、部)要在期末考试前召开教师监考工作会议,强调监考职责与纪律要求,并成立系院考试巡视组。学校将组织期末考试巡视人员对考场及监考教师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⑶各系院要召开学生考前动员大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滨州学院关于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定》(滨院政〔2009〕260号),严防考试作弊、替考等现象。
⑷各系(院、部)要督促本单位教师按时完成监考、阅卷和成绩报送等工作。
⑸考试期间学校巡视组将对系(院、部)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检查、评价,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滨州学院系院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2.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检查本学期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由系院自查,请分专业、年级填写“附件2:滨州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自查表”。
3.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检查课程教学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课程教学日志填写情况;课程教案和教学内容的完成情况等。本项工作由系院自查,自查时需填写“附件3: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
4.系(院、部)教学督导工作
(1)检查系(院、部)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学生评教制度等评价制度及执行情况。填写“附件4:系(院、部)督导组成员听课统计表”。
(2)检查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含召开学生座谈会情况)和其它教学信息收集、反馈情况相关材料。
(四)检查方式
1.各系(院、部)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自查;
2.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
(五)几点要求
1.各系(院、部)期末教学检查记录等材料要认真归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报送;
2.请各系(院、部)于
附件1:滨州学院系院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滨州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自查表
附件3: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
附件4:系(院、部)督导组成员听课统计表
联系人:闫海青,3190030(内线:8030),办公楼北321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