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确保推荐质量;以“教学名师”推荐带动并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
二、评选推荐范围
在我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优先考虑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申报。
我校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列入本次评选推荐省级教学名师范围。现任校级领导不在评选范围。
三、推荐数量
根据我校现有专业设置情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学科门类组织推荐(我校现有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每个学科门类可推荐1名候选人。公共课教师按照思政课、其他公共课两类,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
四、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扎实开拓,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知行统一,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二)教学基本要求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4年(2011至2014年),面向本校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年,且原则上,授课课程与申报学科门类一致。
(三)科研基本要求
候选人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意两项(或任一项中有2项成果):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三位获奖者);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一等奖(前二位获奖者);
3.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二等奖(第一位获奖者);
4.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位);
5.近5年在SCI、EI、SSCI或CS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位作者或通讯作者);
6.出版过与申报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科普著作(第一位作者,不含编著等)。
具体内容请参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见附件1)。
五、评选推荐办法与程序
本次我校山东省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采用“个人自愿申报,教学单位、职能部门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学校研究确定”的办法和程序产生。
1.符合条件个人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学校通知要求,自愿申报。教学单位教师在所属单位申报,非教学单位兼课教师在兼课系院申报。
(1)申报人需填写《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简称“推荐表”)。
注意,申报人推荐表中填报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应能够支撑申报人申报的学科门类,与申报学科一致。
(2)申报人需将推荐表中填报的教学、科研工作内容,依据《滨州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滨院政〔2014〕279号)的规定(见附件3),对应赋分,分别填报《科研业绩赋分表》和《教研业绩赋分表》(详见附件4、5)。
(3)申报人需对推荐表填报内容负责,确保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6)。
(4)申报人需提交本人在推荐表中填报的所有教科研业绩的支撑材料、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7)
2.教学单位、职能部门资格审查。
(1)相关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推荐基本条件等对本单位教师、兼课教师申报资格和推荐表、教科研业绩赋分表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教师按照所从事专业归入相关学科门类),并根据初审情况填写《教学单位省级教学名师推荐人员资格初审表》(见附件8)。
12月8日下午5点前,由相关教学单位统一将本单位《教学单位省级教学名师推荐人员资格初审表》(附件8)及推荐人员相关材料(包括推荐表、科研业绩赋分表、教研业绩赋分表、诚信承诺书、支撑材料,即附件2、4、5、6),纸质版一式一份(科研业绩赋分表、教研业绩赋分表、支撑材料不需提供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估科,附件2、4、5、8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邮箱jxddpgk@126.com。
(2)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分别对教学单位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教研业绩等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校内公示1天。复审通过人员推荐参加学校评审推荐工作。
3.学校评审推荐。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参照《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详见附件9),结合科研、教研业绩得分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推荐评审,每个学科门类、思政课及其他公共课分别确定推荐顺序。
4.学校研究确定。将学校推荐评审情况报请学校领导,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5.公示。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申报账号和密码,组织候选人通过山东高教网(www. sdhe. gov. cn)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包括:
(1)《第九届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命名格式“学科门类+学校+姓名+推荐表.doc”,如:经济学山东大学李甲推荐表.doc );
(2)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视频(文件为mp4格式,不大于200MB;文件命名格式“学科门类+学校+姓名+教学视频. mp4”,如:经济学山东大学李甲教学视频.mp4 );
(3)候选人支撑材料压缩包文件(见附件1,命名格式“学科门类+学校+姓名+支撑材料.zip”,如:经济学山东大学李甲支撑材料.zip)。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1.12月3日(星期三),各系(院、部)、部门将省厅及我校关于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教师;
2.12月8日(星期一)下午,相关教学单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的资格初审表及推荐人员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估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12月9日-12日,职能部门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全校公示1天。
4.12月13日-23日,学校组织推荐评审,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予以公示。
5.12月24日-2015年1月4日,公示结束后,候选人根据教育厅要求录制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完备候选人支撑材料。
6.1月5日-15日,按要求上传有关材料。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省级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开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长海
组 员:杨玉森 孙才顺 孙荣春 马新民 舒 伟
张士国 李靖莉 李相国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密组织该项工作,确保推荐评选的严肃性,相关单位须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推荐环节和评审环节均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坚决杜绝拉票贿选或弄虚作假行为,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省厅及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要以省级教学名师评选为契机,搞好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质量与水平,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3.请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
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
2.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3.滨州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滨院政〔2014〕279号)
4.科研业绩赋分表(理工类、人文社科类分别填表)
5.教研业绩赋分表
6.诚信承诺书
7.教科研业绩支撑材料清单
8.教学单位省级教学名师推荐人员资格初审表
9.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滨州学院
2014年12月3日
小文头第71号-关于推荐第九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