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6号)和《关于做好2015 年度高职高专学校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15号,附件1),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我校2015年度专业设置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工作范围
本年度专业设置工作范围包括本、专科专业的新增、调整、撤销和停招。
(一) 专业新增
1.本科专业。本科专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附件2)要求,不能设置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的专业。本科专业总数量在50个以上(含50个)的高校,应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为主要目标,2015年原则上不新增本科专业;如确需新增专业且符合重点设置原则的,可采取新增与撤销、停招等数量置换方式申请。我校本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不能超过3个。
2.专科专业。要求只能增设《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附件3)中的专业,本年度我校申请增设专科专业不能超过3个。
(二)专业调整
对就业率低的专业应予以调整。申请调整的本、专科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调整专业不占新增专业的计划。
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名称时,如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3)中的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被调整的本科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三)专业停招和撤销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专科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本科专业,应提出撤销。
我校现有本科专业54个,根据教育厅“控制规模、调优结构、突出优势特色”的工作要求,各系院应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规划和各专业建设情况,撤销部分报考率或就业率连续多年一直较低、或者一直未招生的专业,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建设重点。
(四)明确专业方向
各专业可根据社会需求、自身优势和特点、我校航空特色,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方向,鼓励相关本科专业增加或明确与民用航空相近的专业方向,突出航空特色。专业培养方向不得作为专业申报,专业培养方向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五)特殊专业设置
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的设置,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认定,师范类专业原则上在19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设置。
二、专业设置工作思路
(一)工作重点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年度我校专业设置工作的重点是控制规模、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突出优势特色。
(二)总体原则
1.坚持“顶天立地”的专业发展导向。上接天线,服务行业;下接地气,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服务“黄蓝”两区建设国家重大战略。围绕航空产业发展和全省及区域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设置航空类专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能体现学校优势特色的、与社会需求结合度高的应用型专业。
2.遵循“重工科、强应用、精传统”的专业建设思路,采用“扶新、改老、支重、扬优、退劣”的专业结构调整策略,做好专业建设规划,重点打造航空特色,大力发展工科专业,兼顾应用性较强的文理科专业,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
3.坚持本科为主,兼顾专科。努力做大本科,做精专科。
4.与前期专业建设与结构调整规划工作协调一致。处理好当前与长远、规模与效益、外延与内涵的关系,实现学校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
1.研究确定2015年拟撤销的本、专科专业。
2.研究确定2015年拟新增的本、专科专业。
3.研究确定2015年拟调整的本、专科专业。
4.研究确定2015年拟停招的本、专科专业。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系(院)调研、论证阶段(5月14日-6月19日)
各系(院)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业设置调整调研论证工作,根据调研、论证情况填写本、专科专业设置调整申请(附件4)。申请增设的本、专科专业都需要填写《分专业调研报告》(附件5),形成调研报告的同时填写申请表(附件6)。
论证工作结束后将专业设置调整申请、分专业调研报告、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已达到通知规定停招年限的专业,学校将自动按撤销办理(附件8),系院不必再申请撤销。
专科专业5月22日前报,本科专业6月19日前报。
(二)学校论证阶段(5月23日-7月3日)
教务处整理各单位申请材料,组织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后,最终确定2015年度设置调整专业名单。
专科专业5月29日前完成,本科专业7月3日前完成。
(三)修订、审核、上报材料(5月30日-7月31日)
1.专科专业(5月30日-6月10日)
相关系(院)根据学校论证情况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申请书、分专业调研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按要求6月10日前报送有关材料至山东省教育厅。
2.本科专业(7月4日-7月31日)
相关系(院)根据学校论证情况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7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教育部专业管理平台。网上公示结束后,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五、其他
(一)要高度重视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各系院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认真研究本单位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加强专业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充分论证,避免盲目跟风。
(二)要认真研读有关文件。各系院要组织有关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教育厅专业设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相关文件(附件7),把握文件精神,指导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三)鼓励各系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通过订单或定向培养共建新办专业,学校将优先设置校企共建的专业。
联系人:谢攀、朱运通,3190125(内线:8125),bzjwcjyk@163.com,办公楼北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