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和2013年度省精品课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41

为进一步加强省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和2013年度省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明确建设任务,把握建设进度,保证建设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任务,把握建设进度

(一)省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

我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立项省应用型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省应用型发展支持计划项目主要是通过项目建设,建设一批行业属性强、发展优势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骨干专业,使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应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开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形成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两个专业要根据专业发展计划建设要求(附件包1)、建设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附件包2),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建设任务(2015.7-2015.12),填写阶段性建设规划(附件包3)。

(二)2013年度省精品课程项目

我校立项2013年度省精品课程群3个,共15门课程,2014年根据《关于加强2014-2015学年省精品课程建设与规范经费使用的通知》要求已制定课程建设规划,为进一步明确2015年度建设任务,各门立项课程需根据省精品课程建设标准(附件包1)和经费使用情况(附件包2),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建设任务(2015.7-2015.12),填写阶段性建设规划(附件包3)。

(三)提交阶段性建设规划

各项目阶段性建设规划填写完成后交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于7月28日前由系院统一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教研科邮箱:bzjwcjyk@163.com

二、规范经费使用,保证建设效果

(一)省专业发展支持项目经费需按照建设方案规划使用,省财政厅拨付的“2014本科高校转型经费(化学工程与工艺)使用期至2015年12月,2016年该项经费将不能再使用;“2015本科高校转型经费(电子信息工程)使用期至2016年12月。

按照《关于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4号)要求,专业发展支持计划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实践教学条件提升、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优化等。项目负责人作为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者,要保证项目按照建设规划开展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保证建设效果。

(二)2013年度省精品课程专项经费,需按照省精品课程建设要求用于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在使用期限内(使用期至2015年12月),利用此专项经费实现课程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其他

(一)各项目要认真梳理建设成果,根据建设要求和建设规划,明确下一步建设任务,按照规划认真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单位要督促项目建设进程,检查项目建设质量,保障项目经费投入和项目建设质量。

(二)省财政划拨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和学校有关规定,各项目组和所在单位要做好经费使用的规划,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效益,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争取建成具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三)本通知同期发布于教务处网站,请自行下载。


 

附件1: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zip

 

附件3:阶段性建设规划(2015.7-2015.12).zip

 

 

 

教务处

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