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32

教务[2015]213号

 

各院(系):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再次敲响了安全管理工作的警钟。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开学前后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字【2015】6号),要求确保开学前后学校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学校领导做出批示,要求及时开展我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活动,全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此,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精神和学校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各院(系)通过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确保我校开学前后实验室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

1.是否结合本专业实验室特点,组织全体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和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学习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主任、耗材管理员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库存情况

3.各实验分室房间责任人分工是否明确,实验分室责任人对所负责实验分室危险化学品领用、使用、留存、回收情况是否明确清晰,管理是否规范。

(二)分室核查

1.各实验中心(室)是否指定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分室的安全责任人配备是否落实到位。

2.各实验分室电路、水管道以及门窗是否安全,消防灭火设施是否更新及时、配备到位。

3.各分室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

(三)重点部位

1.实验室危化品存放仓库是否安全,特别是各实验分室剩余不满整瓶的危化品存放是否进橱上锁。

2.各类废旧危化品容器处理是否安全。

3.各类易燃易爆气体装置、蒸汽装置存放、使用是否安全规范;各类放射源装置存放是否安全。

(四)实验室其他安全隐患点。

三、检查方式

院(系)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1.院(系)自查

自查时间:8月30日-9月6日

2 院(系)整改

整改时间:9月7日-13日

3.学校检查

检查时间:9月14日-18日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自查工作要细化到具体项目、责任区域、责任人,决不能走过场、留死角。

3.在自查基础上填写附件1:滨州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和附件2:实验中心(室)安全责任人信息表,于9月11日前,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管理科(办公北楼305),电子版发至邮箱bzushyshgl@163.com

4.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精心梳理,及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附件1:滨州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doc

附件2:实验中心(室)安全责任人信息表.xls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