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26号
根据《滨州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滨院政【2005】109号)的有关规定,拟为2016级新生办理学生证、校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6级普通本专科新生(含跨校专升本新生)。
(二)领取学生证、校徽时间
9月26日,根据新生人数到学籍科(办公北楼111房间)领空白学生证和校徽。
(三)学生证填写说明
1.必须使用蓝黑或黑色笔,要认真书写、字迹工整,严禁涂改;
2.可使用彩色一寸证件照片,严禁使用大头贴,照片粘贴要牢固,避免压钢印时脱落;
3.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学籍一致,籍贯处填写为**省**县,院(系)、专业等名称必须规范,不得使用简称;
4.年级处填“2016级”,学制处数字为大字数字,如“二、三、四、五”,学号必须与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内一致,培养层次处据实填写本科、专科;
5.2016级新生的入学日期统一填写为2016年9月3日,发证日期统一填写为2016年9月26日;
6. 院(系)带教务处复查合格的学生证到学校办公室在照片上压钢印;
7. 院(系)在注册栏加盖“注册”章(未注册学生不予盖章);
8.学生本人只完成第1页,乘车区间、乘车记录、学籍异动暂不填写。
(三)其他说明
1.此项工作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
2.各院(系)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检查学生证办理质量;
3.学生证、校徽应妥善保管,严禁毁坏,不准出借。遗失补办须交纳工本费。
联系人:郭爱华,3196365(内线:86365),办公楼北111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为2016级新生办学生证、校徽的通知(教务[2016]2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