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教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110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滨院政〔2012〕314号,附件1),现开展2016年度校级教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截止至2016年9月5日,所有在研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含实验技术项目)。

2.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中期检查采用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院系核查论证、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1)项目负责人自查阶段(9月6日-10月10日)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和合同中所写的研究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认真进行自查,填写项目进度表(附件2),本年度申请结项项目不需填写进度表。进度表正反面打印签字后交项目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核查论证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

各院系举行本单位教研项目建设工作调度会,详细了解每个项目的研究情况和遇到的困难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下一年(2016年10月-2017年10月)的建设要求、目标和措施,督促各项目按进度开展研究,会议结束后整理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院系存档。

到期尚未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书面写出延期结项申请,申请中要说明延期原因、计划完成时间等,经院系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材料提交

各项目进度表、延期结项申请由项目所属单位统一于10月26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实验技术项目的项目进度表、延期结项申请报实验室管理科)。

(4)学校抽查阶段(10月31日-11月11日)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院系项目进展情况予以审核并进行抽查。

(二)结项验收

研究期限已满并达到结项条件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可申请结项,结项条件、结项程序、结项材料等要求见《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章。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结项项目,必须至少完成项目申请书及合同中预定的目标,且至少有一项成果由项目负责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同时研究成果在教学实践中应用效果良好。在此基础上填写《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准备其他相关结项材料。

2.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重点在于研究成果在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情况,只提交论文、研究报告,没有成果应用支撑材料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结项。

3.项目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各项目结项材料,根据材料内容确定该项目是否达到结项标准。达到结项标准的,填写《教学研究类项目结项审核意见书》(附件4);达不到结项标准的,把相关问题反馈给项目组,督促项目组加强建设。

4.各单位在提交结项材料是请注意:结项报告中的“本项目完成的成果情况”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教务处现场审查完毕后退回。

5.请各院系将本单位结项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实验技术项目报实验室管理科)。

6.学校验收时间拟定于10月31日—11月4日,具体验收方式、验收时间等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院系和各项目组要高度重视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和管理。各项目所在单位审核结项材料时要加强对科研论文冒充教研论文、论文与项目本身相关性不高、同一篇论文被科研教研项目多次使用、只有论文没有应用推广支撑材料、结项材料缺失、期刊真实性等问题的审核。

2.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经领导研究通过,允许用2篇质量高的普通期刊论文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

3.请各项目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并按照规定使用好建设经费。

 

 

附件1: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2: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进度报表.doc

附件3: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4:教学研究类项目结项审核意见书.doc

附件5:2016年度校级教研项目结项材料清单.doc

 

 

联系人:谢攀、李永,3190125(内线:88125)、3193369(内线:81369),办公楼北30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