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250

近期收到山东省教育厅《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后简称“实施方案”)、《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通知》(附件2,后简称“省申报通知”),根据“实施方案”和“省申报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建设类型和条件

申报专业建设类型分“重点专业”和“培育专业”,同时符合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条件者可申请认定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符合专业基础条件者可申请认定高水平应用型培育专业。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本科专业都可申报。

1.学科基础

(1)学校拥有支撑申报专业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

(2)所申报专业相关学科近5年至少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至少5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所申报专业相关学科近5年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社会发展重大(重点)问题等应用性课题占承担课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显著。

2.专业基础

(1)以申报立项建设专业为核心,与行业基础、技术领域相同或学科基础相近的3个以上相关专业形成专业群。

(2)核心专业须紧密对接行业产业,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支持发展的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对应。

(3)核心专业“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25%以上;

(4)核心专业应为实施校企联合培养、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在90%以上,或列入国家、省卓越计划试点的优势特色专业;或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兴专业。

(5)专业群内的所有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比不低于25%(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低于15%)。

(二)申报材料

每个申报专业(群),认真填写《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书》(附件3),经院系讨论通过后,纸质版一式三份于9月20日下班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北楼304房间)。

二、评审推荐

(一)推荐数量。根据“省申报通知”要求,我校限申报不超过5个专业(群)。

(二)评审方式。学校将根据各院系申报情况,组织答辩评审会,通过答辩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我校推荐专业(群)。答辩评审时间拟定于9月21日-9月23日,各申报专业要根据申报书内容准备好汇报材料,汇报时间拟定于10分钟以内。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推荐申报。学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并整合相关专业(群),确定申报专业(群),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于9月30日前报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是山东省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先进行立项建设专业认定,在立项专业期中评估后再组织开展立项建设大学认定,认定立项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各院系要高度重视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该项工作对于促进我校转型发展、特色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我校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学习。各院系要认真研究学习“实施方案”和“省申报通知”,吃透文件精神,明确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立(三)加强领导。各院系要成立“院系(专业)申报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按时、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1: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doc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0号).doc

附件3:申报书.doc

 

发展规划处 教务处

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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