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116

为适应高校转型发展,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16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和目标

1.建设意义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是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为契机,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模式、管理模式等的深刻改革,全面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 

2.建设目标

鼓励和支持各院系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自身实际,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加强创新和改革,建设一批教育思想更加先进、培养目标更加符合社会需求、培养内容更加优化、培养方法更加注重学思结合与知行统一、培养制度更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新型人才培养基地,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

(二)项目申报

1.申报要求

本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重点支持“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兼顾其他有突出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根据《滨州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创新应用型“卓越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培养过程中突出培养学生在知识应用、技术革新、科技产业化、创业实践等方面的素质与能力。遵循“以人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通过研究和实践,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培养模式为突破口,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和实践,构建更加科学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2.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要在“卓越人才”、“校企合作”、“创新创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一定的建设基础;

(2)人才培养标准明确,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培养方案(包括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

(3)院系高度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4)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每个院系限推荐申报1项,校级以上立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不能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填写《滨州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附件2),经院系审核、推荐后,于10月18日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支撑材料只要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

(三)项目评审

本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拟采用专家评审、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具体评审方式、评审时间等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1.通过评审、公示的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与学校签订建设合同,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期内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

2.本通知及附件同期发布于教务处网站,请及时查询。

 

附件1:滨州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doc

附件2:滨州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doc

联系人:谢攀,3190125(内线:88125),办公楼北304